七年打工成老板一朝偷税进囚牢
一个靠蹬三轮车起家的外来务工者,通过七年的辛苦劳动,终于挣钱成立了一家小公司,却因为一时贪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近日被判入狱13年,罚款50万。
1994年10月,王建从老家来到石河子,起初他靠蹬三轮车为生,后来四处打工维持生计。慢慢的,王建手里开始有了点小积蓄,他干脆做起了自己的小生意。日积月累,他的小生意变“大”了。
2001年12月14日,王建与其妻李云(化名)以及另外三人共同集资,成立了石河子市新凤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云。
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间,王建的公司在与十余家单位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应实际货物销售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先后给这些单位和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6份,票面金额合计3862285.6元,税额合计656588.4元。而王建则从中抽取“开票费”。
公诉机关同时还指控,在2005年1月间,王建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纳税的主管人员,利用实际销售方之外的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和在账簿上不列收入的手段,偷税数额合计275050.2元。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宣判后王建不服,遂向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月12日,农八师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建上诉,维持原判。石城首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