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31日,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华强实业有限公司偷税600余万元案一审有果。法院以偷税罪判处该公司罚金700万元;以偷税罪分别判处该公司总经理马佩华、财务经理梁永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所偷
郑州金水宣判一起特大偷税案
2007-08-03 14:2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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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华强实业有限公司偷税600余万元案一审有果。法院以偷税罪判处该公司罚金700万元;以偷税罪分别判处该公司总经理马佩华、财务经理梁永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所偷税款已经全部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5年6月间,河南华强实业有限公司采取预收账款的销售方式,对外发出商品但未记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639万余元。案发后,该公司补缴了部分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