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偷税11万获刑两年
上周五,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结,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自建B2C网站上买卖商品偷税11万余元,被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案情回放
首例网店交易逃税案一审判结
据上海媒体报道,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此前曾在淘宝网上购物,她发现网上交易不仅价格便宜,还可以不提供发票、不缴税,于是也做起了网上生意。
起初,张某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站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通过该网站的网上支付工具进行交易。网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张某不久就自己自建了一个B2C的网站进行婴儿用品的买卖,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
去年6月至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隐匿经营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数额达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了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的处罚决定。
业内反应
淘宝喊冤——偷税网站和我们两回事
上周日,记者拨通了淘宝媒体负责人卢维兴的电话。“不少记者一上来就把这件偷税案归咎到我们网站身上,首先声明一下,这个案子与我们网站无关。因为,案中的张某是先在我们网站为她的公司注册了一个网站,涉及偷税的是她自己后来独自建立的一家B2C网站。多数没有去听庭审的上海媒体,都把这两个网站揉到一起,说是在我们网站开的。可实际上确实没多大关系。我特意去咨询过公司法务部,案件控方当地检察院并没有向我们提出协查要求。”
同时,他强调指出,他们在所有的个人买家和卖家注册时,也都有相关条款提示,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有在淘宝上开店的企业店主,都必须把工商注册的公司账号作为支付宝的惟一账号,所有的交易都要通过支付宝完成。一旦有偷税行为,他们将会协助执法部门协查,除非该企业使用个人账号或线下交易。
同日,在谈及如何看待个人交易用户依法纳税的问题时,拍拍网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但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仍不成熟,用户在线交易习惯还需要进一步培养。因此,现阶段要求个人在线交易纳税还未到一个成熟合适的时机,如果马上推行可能会提高电子商务门槛,不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如果国家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法规或提出相关纳税提示要求,拍拍网会全力配合,提醒用户在线交易按规定纳税。如果有必要,拍拍网会考虑在页面上做出相关提示,提醒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按要求纳税。对于个人用户的在线交易,以及企业联合拍拍网平台共同展开的一些在线拍卖活动等,拍拍网提供的是一个免费交易平台,并不参与其中的任何经营。另外,如一些企业品牌在拍拍网开设的网络店铺等,其各种交易活动均由企业独立经营,纳税申报等也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并完成。拍拍网作为平台提供方,会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提醒用户依法纳税。
权威解读
网店交税争议已久
一台电脑、一个互联网,串联在一起就催生出了一种便捷而有张力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正是因为在网上购物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优势,以网上购物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正成为人们日益熟悉的一种生活方式。
正是省去了实体销售渠道开支,使网店销售的商品价格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近年来,许多精明的商家及乐于网购的个人,都转入了网商行列。加上以个人名义的非实体经营,免去了工商、税务登记,因此,现在有许多中小企业也纷纷借道于此,以个人名义在淘宝、拍拍等C2C网站上开店经营。销售的范围包括化妆品、家居装饰品、首饰、服饰、鞋类等。对于广大网购迷来说,就非常乐于购买这种看得见、买得着的便宜商品。作为消费者,谁不爱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东西?为此,只要媒体一发出企业网店应交税的选题,就会有既得利益者将矛头扭转到执法机关损害了网民买便宜商品的利益上。
税法留白网上交易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像张某那样,肯定是有人手有实证举报才能被查处。网上销售除了无形商品外,一般都适用税法。无形商品是指,网上销售软件,即通过提供软件下载收费所得。”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这也就是说个人网店主和企业网店都要向国家缴纳税款,而当前的电子商务普遍存在征税难的问题。除了在当当网一类的B2C网站交易,通过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淘宝、拍拍等C2C网站提供的支付宝、财富通等支付工具及通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进行的交易外,个人及线下私自交易都很难查实。尤其是网上的个人对个人交易,一般交易金额小,个人也不具备开具交易发票的能力,这好比对街头常见的拎着篮子卖咸鸭蛋的小贩从不收税一样。”
同时,他也指出,尽管当前在网上交易纳税这一块的税法及税规里还是空白,但是,依照我国《宪法》章程,依法纳税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专家声音
国家应加快立法规范
记者采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资深专家杨先生时,他说道:“网上开店是否需要营业执照的问题,当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交易欺诈行为及最新的偷漏税案件来看,这必将加快国家将相关领域的立法提到议事日程。现在大部分企业的网上店铺经营者,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纳税登记。从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税收征管的角度看,虽然这一领域的登记是空前海量的,其难度之大,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才能完成,可这也是为保障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良性、持久发展的最为迫切的要务。”
据了解,去年6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商务部负责征求意见的相关联系人朱炼就此向记者明确表示,该意见就像是《文明公约》一样的,旨在鼓励人们尤其是B2C(企业对个人)的B(企业网店主)去进行工商注册。
「最新进展」
昨日,记者从市信息化相关负责人丁先生处了解到,就在6月初,本市信息化条例草案已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中写有: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草案预计将在今年第三四季度出台。依照该草案规定,今后,在北京成立的B2B(企业对企业交易)或B2C类网站都将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资深专家杨先生对此指出,这一条例的出台将会极大促进B2C企业的网上交易纳税进程。不过,查处打着个人企业以逃避工商注册的B2B网站,又成了相关政府职能机关的难点。因此,对于今后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而言,科学、有效完善对B2B及B2C类网上企业的工商注册才是当前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