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走私偷税一百多万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偷运几十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到海南,涉嫌偷逃140多万元的税款,两名参与走私的男子被提起公诉。27日,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为走私汽车两人境内接应
据指控,俞某和黄某(均另案处理)准备从境外走私切割汽车进境销售牟利。2006年7月,俞某和黄某分别找到被告人陈带有和黄炳埠,答应给一定好处费,要求陈带有和黄炳埠在广东东莞分别负责切割汽车走私入境后的接货、转运及向买货人收款。陈带有和黄炳埠均是东莞人,两人对此表示同意。
同年7月中旬,为方便走私,俞某要求陈带有在东莞找一个堆放集装箱的货场,并在货场内负责将从海口运来的、装有切割汽车的集装箱过吊和转运。陈带有找到东莞一汽车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作为转运货场。期间,俞某等人提供手机卡给陈带有,要求陈带有在接收和转运切割汽车与他人联系时,使用“张建”的化名。
7月底,俞某、黄某利用货轮从境外组织14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走私进境并运至海口港。俞某和林某(另案处理)委托林某以国内运输的名义向海口港办理进港、卸货手续。林某又以招聘为名,让刘某以儋州某公司职员名义到海口港负责办理提货及集装箱装车,还委托王某、陈某等人将装有切割汽车的集装箱运往东莞交给接货人“张建”。
10万运费运输10个集装箱
去年8月1日,由陈某、王某等人驾驶运输车,将其中10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运至广东东莞市。陈某、王某等人打电话与化名“张建”的陈带有联系。陈带有将陈某、王某等人的运输车带到停车场,将10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过吊和装载至事先准备好的其他运输车辆,并与被告人黄炳埠联系。
事后,陈带有和俞建达(俞某胞弟,另案处理)从银行将俞某汇到陈带有帐户的10万元取出交给王某作为运输费用。
交货后,黄某指令黄炳埠将购买人汇来的购车款交给俞某。黄炳埠后来按照俞某要求分两次将154.4万元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
再走私14集装箱切割汽车
去年8月中旬,黄某、俞某等人再次利用货轮从境外组织了14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准备走私进境,并通知陈带有、黄炳埠做好接货准备。8月18日,当货轮将14个集装箱的切割汽车走私运至海口港时,被海口海关查扣。经检查,集装箱内藏有164辆非国产切割汽车,无任何合法进口证明。经核算,上述切割汽车价值450万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48万余元。
据指控,陈带有、黄炳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法庭当庭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