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广州市国税局通报了一宗高科技网络偷逃税案。该案经天河区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左某偷税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 据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科技公司的网络偷逃税案于前
利用网络偷税105万
2007-10-15 10:1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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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国税局通报了一宗高科技网络偷逃税案。该案经天河区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左某偷税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
据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科技公司的网络偷逃税案于前年开始暴露。2005年10月,广州市国税局南区稽查局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对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网络版财务软件,每天通过互联网上传电子数据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和反映该司本部和全国各地分支机构的真实业务情况,并将电子数据资料直接存储于异地托管的服务器,刻意隐瞒真实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10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