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偷税千万获判缓刑
法院二审认定其有悔罪表现,所开罚金1527万与偷税额相同
胡润百富榜上身家8亿的富豪、佛山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今年9月因偷税1527万元一审以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昨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又传来消息,考虑到周伟彬在二审期间积极要求家属代缴了罚款425万元,确有悔罪表现,最终二审改判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27万元。
据悉,周伟彬是自胡润百富榜发布以来首位被拉下马的广东富豪。
偷税遭员工举报
据知情人士透露,就在2006年10月11日胡润发布2006中国大陆富豪榜之后,周伟彬所在公司的一名销售部前负责人当年10月20日向佛山市国税部门写出举报信。信中称:“2006年10月12日,南方某报公布周伟彬是坐拥8亿元资产的超级富豪,为何有钱不缴纳欠税?”“为何欠工资不发放?”据悉,该员工还向国税部门提供了2005年8月份周伟彬所办公司可能涉嫌偷税的证据。除该负责人举报的材料外,国税部门还收到大量周伟彬涉嫌偷税的举报材料,大部分出自其公司的员工。
2006年11月20日,周伟彬被佛山市国税稽查分局连人带车扣留,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17日被逮捕。今年4月,当地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涉嫌偷税罪将周伟彬、财务负责人周建明、金龙公司及金冠涂料集团有限公司一同推上被告席。
家属已代缴罚款
2007年9月,佛山山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金龙公司和周伟彬均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佛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一审事实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金龙公司无视国家法律,采取伪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记账凭证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少缴纳税额人民币15268846.16元;其中2000年度偷税数额占全年应纳税额的78.27%,周伟彬身为金龙公司的法定代表,行为已构成偷税罪。
鉴于上诉人金龙公司已补缴了大部分税款,上诉人周伟彬在二审期间积极要求家属代缴了一部分罚款,确有悔罪表现;对上诉人依法可宣告缓刑。
■ 人物
周伟彬
曾被评为“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被称为“商界奇才”、“中国儒商”、“涂料大王”。2001年以来连续5年入围胡润内地百富榜、福布斯中国大陆百富榜。案发前还身兼省工商联常委、佛山市政协委员等多项行政职务。
财富:8亿元
排名:2006百富榜438名
出生地:广东顺德
年龄:43
公司:金冠涂料
总部:广东
2005年排名: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