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男子虚开发票逃税百万被判刑三年
最近,桂林市国税稽查部门查处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追缴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 120余万元,涉案人员阳某获刑 3年。
根据举报线索,市国税稽查部门对某商厦家电部近 5年的 1000余份采购合同逐一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阳某在 2002年 11月至 2005年 12月期间,以武汉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的名义,与该商厦签订小家电购销合同,商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185万元,并已申报抵扣税款 27万元。表面看,这没有什么疑点,但稽查人员仔细比对后发现:发票记载的品种与入库商品的品种不符。稽查人员经调查取证发现,武汉某贸易公司只经营飞利浦品牌小家电,与商厦入库商品品种不符,且商厦转出的货款经武汉某贸易公司后,又转入阳某和妻子的个人存款账户。因此认定,该贸易公司存在为阳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稽查人员随即对阳某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及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个人销售货物应缴税款。但阳某不仅不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而且还变卖房产、携款潜逃。
由于案件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国税局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公安部门核实情况后,决定对阳某实行追捕。经过几个月的艰苦追踪,得知阳某已潜逃西安。办案组人员连夜赶赴西安,终于将阳某抓获。阳某随即交待了相关犯罪事实:他从广东采购小电器销售给某商厦,为满足商厦对发票的要求,同时达到偷税目的,通过朋友关系找到武汉某贸易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终,阳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司法部门判处 3年有期徒刑,缓期 4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