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兴安地税局根据一封群众的举报信,查获一个体户偷税近3万元。 近日,兴安县地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一个体户取得铺面转租收入未申报纳税。该局对举报信举报的偷税事件高度重视,及时立案,并派出检查组,对被举报方2006年1月至2007
一封举报信件 查获偷税3万
2007-12-13 18:59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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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地税局根据一封群众的举报信,查获一个体户偷税近 3万元。
近日,兴安县地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一个体户取得铺面转租收入未申报纳税。该局对举报信举报的偷税事件高度重视,及时立案,并派出检查组,对被举报方 2006年 1月至 2007年 7月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最初出租方、转租方、现在的承租方进行调查取证,又到该个体户的主管税务分局了解其纳税经营情况,最后查明,该个体户共取得转租收入 352500.00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构成偷税。该局对该个体户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 ,依法追缴地方税费 29433.75元、加收滞纳金 303.5元,并对其处以所偷税款 0.5倍的罚款,三项合计共 43925.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