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涉嫌10年偷税3亿
与合资方法国达能集团缠斗未休,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又卷入涉嫌金额达3亿元的税案。记者近日获悉,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目前正在办理此案。
税务调查始自2007年8月,宗庆后被实名举报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就在调查启动后,宗庆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还是数百万元立案,税务系统内仍存争论。
巨额分红至少6亿
2007年11月下旬,杭州地方税务局开始向达能上海公司核实其在过去十多年向宗庆后支付报酬的情况。此前,宗庆后曾公开自称“最廉价的CEO”,其收入包括月工资3000欧元、年度工资补贴约10万欧元,另有占合资企业年利润1%的奖金。如此计算,十年间宗庆后的收入至少在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这绝非宗庆后收入的全部,甚至不是主要部分。达能及其子公司曾与宗庆后签订了另一份附属《奖励股协议》,宗可以享有股权分红等收益。达能的银行往来凭证显示,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费”842.4183万美元;达能将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年,宗从中获得1505.6876万美元分红;其余大约4000多万美元,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股权名义,向宗支付的款项。这些资金都打入了宗庆后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总金额约为7100万美元。但宗本人在十年间,并未向境内或境外税务部门申报并提交缴纳与前述收入相关的纳税证明。
税务系统仍在调查宗庆后的另一项巨额收入来源,即通过个人持股从合资企业获得的分红。仅以股权比例计,名义上宗庆后可得6亿元以上,但实际上分了多少不得而知。记者获悉,对上述可能的分红收入及所涉税款,税务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立案前补缴2亿税款
记者从税务稽查部门获知,宗庆后已查明的未申报收入,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然而,就在立案前,宗庆后却紧急补税2亿多元税款。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因此,宗庆后补交的2亿多元税款,成为认定其罪与非罪的关键。
杭州地税部门接受宗庆后补税的做法,引起了业内较大争议。一位参与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员告诉记者,2006年,国税总局曾以一年为限,针对企业管理者、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督办申报;2007年又全面动员纳税申报。宗庆后作为企业主要管理者,拖欠税款长达十年,直到国税总局行文督办之后、地税立案之前,才迅速补交高达2亿多元的税款,令人费解。
此外,由于欠税行为长达十年,以宗案税额粗略估算,这笔滞纳金也已在亿元以上,但宗庆后目前还未缴纳相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