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 牵出广州最大外企欠税案
7月2日,广州市地税局公布3起涉税违法案件,其中广州穗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0年间欠税超过1亿元,是广州史上最大一宗外企欠税案。
那么,这起欠税案是如何水落石出的呢?《每日经济新闻》多方努力,联络上此案的举报者。举报者是穗南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 “荔湾广场”的香港业主,她向记者独家讲述了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公司低开、不开发票从而向税务部门举报的经历。
事件从买房开始
据广州市地税局方面介绍,穗南房地产公司是一家由内地和香港企业合作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3200万美元,投资总额9600万美元,全部资金由港方投入,开发项目为广州知名商业广场“荔湾广场”。由于“荔湾广场”位于广州著名商业街上下九步行街黄金地块上,立即引起不少广州及香港市民的关注。
令太(举报人化名)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在香港看到穗南房地产公司在各大报刊刊登售楼广告时,觉得该楼盘规划不错才签了 《房地产预售契约》,并按时交纳了楼款。本来按1993年与穗南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契约》,穗南房地产公司将于1996年6月30日建成广州“荔湾广场”交付业主使用,但该公司没有守约,而是拖了3个月才交楼,在交楼后业主们才感到上当。
令太说,当初签约时,广告上说房屋“实用率超过八成”,而实际上,收楼后才发现住宅实用面积只有6成,而商铺更少,只有3.5成。如两位香港业主以664万港元购买的GA6商铺103.17平方米,交给业主时实际上只有38平方米。还有石先生购买的103.17平方米的住宅,交付时实际只有42平方米。另有一女士购买的31.03平方米的商铺,实际只有12.5平方米。
不仅如此,该地产项目建造时还偷工减料,质量严重不合格。令太向记者描述说,当时看见房屋有漏水的裂缝,而且装修不符合要求,甚至房间的位置或形状等都被改变,简直与签约时完全是两码事,面目全非。
就因为这样,以令太为代表的香港业主开始就走上了一条漫漫的维权路,他们要与荔湾广场的开发商穗南房地产公司理论。
从1997年开始,这场业主告开发商的官司打了4年,直到2001年业主一场也没有赢过。4年中,这些业主赴京投诉,回香港向特区政府状告,花去的诉讼费、代理费、差旅费等多达数百万元,然而,业主们希望讨回的权益依然没有着落。
发现公司低开发票
官司一直在输,但这些业主维权的脚步却没有停止。
令太说,他们开始主要是找开发商讨回违约的责任。但随着维权活动的深入,2003年,令太等人发现了该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这是在追讨房产证时发现的,因为办理房产证要交契税费之类的票据,他们发现该公司所开的票据都远远低于购房人实际交纳的数目。
令太给记者列举了一个例子,如黄丰(化名)业主于1994年4月以预购形式购入荔湾广场一住宅单位,并于1996年12月付清楼款,共计港币121.6万元,但穗南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8月开具发票时,却不足额开具,而是以1港元兑0.785元人民币的非法汇率开具购房发票。据调查,人民币兑港元在1994年至1997年间,其法定汇率应为1港元对1.07元人民币。如此来看,该公司确实低开发票了,把本来按人民币计算应多于121.6万元的发票开成了金额仅91.2万元人民币,低开了1/4.向太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发票,本来是100多万港元买的房,结果在发票上只开70多万元。
令太说他们最终向开发商讨要到了房产证,但从这时起,新的维权之路又摆在面前,因为他们要开发商如实开具发票。“所以从2003年开始,向税务部门举报穗南房地产公司有逃税行为又成了我们的一个任务。”令太说。
令太算过一笔账,如果以1港元兑0.75元人民币的非法汇率低开售房发票,按当年售房的楼价计算,荔湾广场8栋住宅塔楼的销售金额已超过14亿元,另有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的商铺 (商铺销售均价大约4万/平方米),保守估计尚有最少20亿元的销售金额未征税。而该公司在荔湾广场内多处违建的商铺,总面积达数千平方米,其涉及的偷税漏税金额更是不少。
而从事后广州地税局的查处来看,2002~2004年期间,穗南房地产公司确实偷税不少。数据显示,2002年偷税金额为373万元,2003年为417万元,2004年为244万元。
2006年再次举报
令太说,到了2004年,穗南房地产公司不仅是低开发票了,甚至出现不开发票的情况。到2005年,穗南房地产公司几乎不开发票了。对此,2006年,荔湾广场多名港人业主再次向税务部门举报穗南房地产公司偷税漏税的行为。
令太说,虽然此前已经举报了,但因为偷税漏税的情况依旧在,所以业主们还在继续投诉、举报。令太举例说,荔湾广场一个单位约有商铺400多个。据此估算,一个铺位出售20年租金至少也在200~300万元,那么,荔湾广场一个单位几百个商铺的租金超亿元,但这些税收都几乎漏掉了。因此,令太等人又继续向广州地税局举报了这一情况。
与此同时,由于购房发票的人民币金额较购买时的兑换汇兑相差了25%,业主们怕日后转售时要补差价或被要求支付增值税,所以都一直都要求穗南房地产公司更正,但都被拒绝了。据令太介绍,2006年5月份,有业主以民事诉讼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展商更正发票金额,但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请求。
然而,奇怪的是,尽管穗南房地产公司不断地想方设法偷税漏税,但记者在获得的一份资料中却看到,荔湾广场负债不少。
1999年6月~2000年10月,荔湾广场共欠电费2550万元、违约金2500万元。
2001年4月,原广州市电力局将荔湾广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01年7月,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判令荔湾广场缴清电费。
2001年10月,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判令荔湾广场缴清电费。
2002年3月5日,广州市中院发出执行通知书。
2002年3月20日,广州市中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查封了荔湾广场物业公司财务账册,并扣押了5万多元现金。
2002年6月,荔湾广场新欠电费584万元、滞纳金35万元,共计620余万元。
2002年8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荔湾区委、广州市公安局,对广州市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宣布并送达对其财务实施监管的民事裁定书,由法院对其财务实行监管。此前,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电费及违约金5100万元,一直没有履行债务。
欠税大案水落石出
市地税稽查部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穗南房地产公司收入不菲,但始终不愿交税。1998年,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就开始先后3次对该公司进行过立案稽查,累计查补税、费、滞纳金8600多万元,同时还先后三次拍卖其位于荔湾广场的1.63万平方米商铺抵税,但还是杜绝不了该公司偷税漏税。
这一次,在香港业主坚持不懈的举报下,这起偷税大案终于水落石出。今年7月2日,广州市地税局通报,穗南房地产公司自1998年至今的10年间,累计欠税金额达10261万元,是广州市最大一宗外企欠税案。“这一大案的查处,主要就源于这些业主的举报。”广州地税局向记者介绍说。
2006年6月,广州市地税局接到举报,9月18日,专案组立即对穗南房产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尽管突击检查遭到该企业抗拒,但专案组在调取该公司2002~2004年度的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4个方面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税款;二是对出租商铺取得的租赁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堤围防护费;三是对出售商铺取得的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堤围防护费;四是对拥有的房产未足额申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其中,2002~2004年期间,该公司每年偷税金额分别为:373万元、417万元、244万元,偷税比例分别达到54%、27%、84%,涉嫌构成偷税罪。
通报认为,广州穗南房地产公司偷税主观恶意明显,屡查屡犯,总是通过各种借口和手段敷衍、拖延入库,甚至阻挠、对抗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给地税部门执法造成了极大的阻力和干扰。据介绍,今年1月21日,广州市地税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共查补税、费、滞纳金合计1618.52万元。但截止到4月底,该公司尚未补缴入库上述的款项。
为了这起大案,查处稽查人员先后15次到荔湾广场物管公司和规划局、城管大队,房管局等部门了解调取相关资料。不仅查处时间长,累计查补额在外企中迄今也最高。今年5月4日,广州市地税稽查局已以涉嫌偷税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按照广州税务部门此前的分析,房地产行业欠税主要是因为房产项目发展周期过长,导致资金回收期长,资金周转存在问题,无法按期缴交税款。
广州市地税局向媒体提供的资料显示,从企业自查的情况来看,广州房地产行业主要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未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等六大涉税违法问题。
穗南房产三宗“最”
●穗南房产累计查补额在外企中迄今最高。1998~2007年,穗南公司合共查补10261万元,是广州最大宗外企欠税案。
●查处难度大。该公司屡查屡犯,通过各种借口和手段敷衍、拖延入库,甚至阻挠、对抗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查处过程中涉案企业抗拒税务稽查,案件查处难度非常大。
●案件影响大。该案欠税金额高、情节严重,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地税局多次督导。穗南公司存在包括税收方面诸多违法行为,和业主、租户间存在复杂利益纠葛,致使业主、租户反复投诉举报。
穗南房产四类违法行为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税款;
●对出租商铺取得的租赁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堤围防护费;
●对出售商铺取得的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堤围防护费;
●对拥有的房产未足额申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