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举家外逃被抓获又牵出重大偷税案。8月3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非法集资、偷税案,被告人轩国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4万元。 2008年6月5日,金寨警方接到数名群众报案称,在该县江店街道经营龙虾
非法集资潜逃牵出重大偷税案
2008-08-06 10:25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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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举家外逃被抓获又牵出重大偷税案。8月3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非法集资、偷税案,被告人轩国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4万元。
2008年6月5日,金寨警方接到数名群众报案称,在该县江店街道经营龙虾生意的轩国骗取当地人40余万元后,以外出送货为名携带货物、货款及家人潜逃。接报后,金寨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一个多月的连续奋战,于7月25日在舒城将嫌疑人轩国抓获,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轩国还有重大偷税犯罪嫌疑,遂立案侦查。
经查,2004年6月至2007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轩国(男、32岁、汉族、叶集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42万元,在梅山镇江店街道办起了食品加工厂,做龙虾加工生意。期间,他采取少报漏报等方法先后偷税44万元,偷税比例达99.89%.2007年6月2日,为了躲避债主讨要欠款,轩国将厂内货物、货款全部拉走,举家外出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