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曝光只能纵容企业偷税
通过一年时间,检查1342家企业的纳税情况,追补包括应缴税款在内的各项收入近6亿。这是湖南省地税稽查局在2007年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首次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的成果。其中从44户重点企业查补的各项收入超过1亿,13家典型的偷逃税企业被匿名曝光,并进入地税部门重点稽查的“黑名单”。(《华商报》8月3日)
尽管房产企业是社会公认的暴利行业,但在缴纳国家税收上,一直给人们的印象很坏。此次湖南地方税务稽查局,通过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专项检查,一次性查补税款高达6亿元,又是一个明证。
然而,细心的人不难发现,《湖南房地产及建安行业涉税违法典型案件通报》采取的匿名曝光,譬如,湖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湘西吉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税案、株洲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涉税案等。诚然,税务职能部门利用这个契机,曝光那些偷逃国税款的不良企业,既能保证税款足额入库,又能震慑不法企业。但如果曝光时连名字都不点,引导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对其他企业的警示作用也就会大大削弱。
其实,曝光偷逃国家税收的企业,是国家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神圣权利和义务,根本用不着匿名曝光,为不法企业保护“名声”。从税收法律上讲,虽然《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但偷逃税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因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因此,对于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不仅不予“保密”,还要按照《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规定“将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近年来,不仅是湖南一地对房地产领域偷税采取匿名曝光,全国不少地方也纷纷采取这种曝光模式。或许在匿名曝光的纵容和暗示下,从全国范围来看,部分地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如果在百度搜索“房地产偷税”,立即会出现48.3万个结果。如今,国内地产商偷逃税更是“遍地开花”。 比如说,2007年,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对该市260多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税收违法问题的企业达160多家、查补入库税款达1.3亿元,占了全年专项检查补入库金额的七成多。
实践证明,公开曝光企业偷逃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是遏制偷税行为发生的良方。一些被曝光企业之间流行一种说法,就是“不怕匿名通报,就怕一经见报”,这就从另一面反映出公开曝光的威力和效果。
税务职能部门要以对国家税收负责的态度,履行好税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不仅要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而且要关于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让违法违规者的真面目大白于天下,使有关企业不敢、不能恣意干违法违规的勾当,以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否则的话,不仅不会遏制房地产行业偷逃税行业的行为,而且更会纵容房地产企业偷逃国家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