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骑集团原董事长落马牵出40余人
张家岭因多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六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随着他落马的还包括轻骑集团副总在内的企业高管和工作人员40余人,其中11人因参与偷税和信用证诈骗以及挪用公款被判刑。
1994年,此时轻骑集团资金严重缺乏,无法维持正常经营,张家岭决定铤而走险,与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等单位相互勾结,采取虚构贸易合同、开出信用证、伪造信用证向下议付单据的手段骗取银行开立信用证,然后在境外贴现供该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该集团前期信用证形成的垫款,部分用于投资经营。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轻骑集团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地的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其中轻骑集团副总裁韩立彬参与骗开信用证250笔,骗开金额达34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4.7亿余元;轻骑集团外贸公司总经理范历生参与骗开信用证281笔,骗开金额达38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7.9亿余元。另外,马卫东、郭乐友、鲍斌、邢守军等轻骑集团财务部或下属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与骗开信用证。
2002年10月,经张家岭同意,轻骑集团技术中心注册成立轻骑集团光速分公司,生产销售摩托车,技术中心主任宿明新具体负责光速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中心财务处处长姜英负责光速分公司财务工作。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宿明新指使姜英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或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自2004年1月至2004年6月,苗奎锋接任光速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后继续偷税。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光速分公司共偷逃税款1126万余元,分别占其同期应纳税额的96.02%、97.35%、98.35%.其中宿明新参与全部偷税犯罪,姜英自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参与偷税695万余元,苗奎锋自2004年1月至6月偷逃税款431万余元。
1997年七八月间,原轻骑集团香港公司总经理张春生让张家岭从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为其解决经营资金。张家岭让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将新大洲公司的650万元借给张春生个人使用。该款至今未追回。2006年3月22日,张春生到轻骑集团研究院张家岭办公室向张家岭提出借款要求,借款被拒绝后,张春生将办公室门反锁,用事先准备的折叠刀,将张家岭下颌、右前胸、左颈部等多处捅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张春生因犯挪用公款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立彬、范历生等7人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不等刑罚;宿明新、姜英、苗奎锋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缓刑。
据了解,轻骑集团窝案已经立案22起,查处44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轻骑集团高层管理人员20人,一般人员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