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名裂方大悟 外部监督少不得
济南中级人民法院2月11日宣判: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因犯多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同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作为单位被告,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轻骑集团)因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轻骑集团光速分公司因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
这一案件再次警示,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主要管理者的监督刻不容缓。
被判重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轻骑集团先后在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多亿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多亿元。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另外,张家岭在任期间,挪用公款650万元,至今未追回;贪污370多万元;先后12次非法收受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34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多万元。
法院查明,张家岭作为轻骑集团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元,私分给张家岭等购买公司股份。张家岭认购了100万股,占公司股份10%.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被告人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手段偷逃税款1126万元,张家岭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企业衰败
1984年,张家岭接手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时,资产不过2000万元,处于难以为继边缘。后来创造了一些“荣耀”:资产规模达150亿元,年产量超过160万辆,曾连续三年位居全国摩托车行业老大。然而,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轻骑集团效益逐年下滑,逐渐沦落到资不抵债的境地。经审计确认,轻骑集团累计亏损36.06亿元,不良资产和潜亏34亿元,审计查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1.98亿元。
济南市审计局介绍,轻骑集团迅速由盛而衰,与其过度扩张、盲目兼并、多元化投资战略有关。为了把企业“做大”,1995年轻骑集团展开大规模扩张,在全国各地兴建摩托车生产及配套单位近500家。特别是在1997年前后的收购兼并大潮中,先后收购兼并24家困难和濒临倒闭的企业,累计亏损8.8亿元。另外,向海外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122家公司投入资金和产品1.4亿元,造成潜在损失9822万元。
在盲目兼并扩张的同时,轻骑集团开展多元化投资,偏离了主航向,最终走向解体。轻骑集团先后投资农业、医药业、金融业、信息产业、汽车业等,审计人员对1998年-2005年期间轻骑集团58户投资企业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其累计投资总额为25亿元,已入账投资损失5.5亿元,另有尚未确认投资损失3.8亿元,潜在损失1.7亿元,损失合计达11亿元,投资损失率高达44%.
济南市纪委查办此案工作人员指出,轻骑的溃败在于管理,一系列战略决策失误,都与其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有关。尽管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多年,但时至今日轻骑集团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轻骑集团不断扩张兼并后,由于没有及时注入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缺乏现代企业制度及其相应的经营机制,特别是兼并了主营业务之外的企业后,管理严重滞后现象暴露得更加明显。
权力失控
在轻骑集团由小做大的发展史上,张家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他居功至伟,集各种权力于一身,既是总裁又是党委书记,既是集团公司董事长,又兼任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许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张家岭在多家下属公司兼任董事长,仅他在交代材料中列举的个人出资入股公司就有10多家。他对办案人员说:“兼任董事长调动资金方便,下属知道我用钱了,不会问钱是公用还是私用。”
张家岭在企业内一言九鼎,“办事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他在家乡投资约800万元建培训中心,因经营不善,以200万元左右拍卖。
案发后张家岭反省多次提到外部监督,他说:之所以沦落到犯罪地步,一是生产经营中对决策后的风险估计不足,缺乏对决策风险的追踪和控制。二是个人权力过于集中,很难听到相反意见。
从表面上看,轻骑集团已搭起了法人治理框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一应俱全,实际上这些决策、制衡机构形同虚设,企业仍在按“家长制”运作。轻骑集团的很多决策虽然是董事会讨论集体决定,但很少有人敢于对张家岭的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理念提出不同意见,更没有人对此进行制约。由于权力得不到有效制衡,使张家岭权力失控。
济南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张家岭在企业内一手遮天,拒不接受外部监督,谁的话都不听。按规定,审计部门应每隔两三年对其进行一次常规的经济责任审计,但他找有关领导来说情和干预,审计部门无奈。从1999年到2007年案发,张家岭没接受过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导致问题越来越大,越来越肆意妄为。
审计人员说,除经济责任审计外,对国企及负责人行使管理和监督权的还有国资委、纪委、检察机关等,但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国企改制中的资产流失时有发生;纪委、检察机关只是在接到举报或案发后,才发挥作用。对企业“一把手”进行有效考察、任用、管理和监督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