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便宜,掉进假发票陷阱
青岛市一企业因贪图便宜购进沙石材料,结果掉进假发票的陷阱。日前,这家企业因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被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给予补税罚款近3万元的处罚。
青岛某新型工程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水泥预制件制造销售、混凝土外加剂制造销售。今年3月,即墨市国税局稽查人员依法对其发票取得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了2份明显疑点发票。该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购买材料石子、沙,取得2份发票,金额分别为4万元和4.7万元,开票方为即墨市丰城镇某石场。
这2张发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沙石运输成本高,企业经营地址在即墨市区,距离其厂址不到30里的地方就可以买到沙石,却舍近求远,跑到远在近百里之外的丰城镇去买沙石,运输成本要高于买沙石的成本。而实际上,该公司购买的这些材料价格却并不高,甚至低于就近购货成本,这显然有悖常理。
翻开该公司账簿,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2006年末的最后一天购进8.7万元的材料,当天就结转成本883293元,余下的3707元在2007年结转。而2006年企业缴纳所得税仅749.88元,该公司是否为了少缴所得税而突击购进材料,从而增加成本呢?
稽查人员立即约谈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孙某解释说,之所以购买丰城沙石,是因为卖方送货上门。材料早已购买并投入生产,当时是估价入账,12月31日才开具的发票。孙某的解释听起来似乎无懈可击。但稽查人员始终觉得蹊跷,难道丰城供货的这家石厂会干这不挣钱的买卖?又仔细查看发票,稽查人员发现纸章和印刷质量粗糙,防伪标志也不清晰,有假票嫌疑。稽查人员通过普通发票协查系统核实,该公司取得的这2份发票的实际领购方是青岛某轮胎有限公司,根本不经营沙石业务。而且这2份发票于2006年10月已被这家轮胎公司开具给另一家企业。而通过综合管理数据信息系统进行登记资料查询,供货方丰城的那家石料厂根本就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又怎么可能领用发票呢?很显然,这家新型工程材料制造公司取得的发票是假发票。
稽查人员再次约谈孙某。在事实面前,孙某不得不承认真相。原来沙石是由一个体户张某提供给公司的,沙石相对较为便宜而且送货上门,所以公司接受了供货。在公司的一再催促下,张某在年底送来了2张发票,但公司却并不知道这是假发票。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该公司是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由于企业已转沙石的材料成本83293元,应调增20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余下的材料成本3707元在2007年结转,因2007年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以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最终,该公司被处以补缴企业所得税、罚款和滞纳金共计29402.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