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级法人的企业单位,也会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决一起单位犯罪案件,北海饭店下属龙宫酒家因构成偷税罪,被一审判处罚金22万元,酒家经理和会计也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和3个月(缓刑)。
上海市一单位偷税被处罚金 3名责任人员判刑
2002-10-31 09:53
来源: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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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级法人的企业单位,也会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决一起单位犯罪案件,北海饭店下属龙宫酒家因构成偷税罪,被一审判处罚金22万元,酒家经理和会计也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和3个月(缓刑)。
1992年,北海饭店和一家香港公司共同投资开设龙宫酒家,1998年由北海饭店全面接管,并任命赵某为酒家经理,聘任张某做会计。为增加收入减少开支,在征得上级单位北海饭店总经理王某的同意后,由赵某拍板决定,张某具体操作,设立内外两本账,隐匿部分营业收入,以图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三年多时间里,该酒家共隐匿营业收入390万余元,偷逃税款22万余元。事发后,赵某、王某和张某3人均主动投案自首。
1992年,北海饭店和一家香港公司共同投资开设龙宫酒家,1998年由北海饭店全面接管,并任命赵某为酒家经理,聘任张某做会计。为增加收入减少开支,在征得上级单位北海饭店总经理王某的同意后,由赵某拍板决定,张某具体操作,设立内外两本账,隐匿部分营业收入,以图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三年多时间里,该酒家共隐匿营业收入390万余元,偷逃税款22万余元。事发后,赵某、王某和张某3人均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