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潮阳桂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桂溪因决定并指挥其经营的单位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近日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潮阳市桂
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税款2000万元被判12年
2003-01-28 14:50
来源:来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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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潮阳桂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桂溪因决定并指挥其经营的单位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近日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潮阳市桂光(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间,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魏某等人以潮阳市光正工贸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的名义为其下属11家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51份,税额人民币1.3亿多元,并已全部抵扣税款。在没有实际交纳税款的情况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桂溪决定并指挥其单位潮阳市桂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张桂溪应作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鉴其有自首情节和在坦白交代本人犯罪的同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协助动员他人配合税务检查,补交税款的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潮阳市桂光(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间,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魏某等人以潮阳市光正工贸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的名义为其下属11家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51份,税额人民币1.3亿多元,并已全部抵扣税款。在没有实际交纳税款的情况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桂溪决定并指挥其单位潮阳市桂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张桂溪应作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鉴其有自首情节和在坦白交代本人犯罪的同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协助动员他人配合税务检查,补交税款的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