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税弄虚作假 被查处自食其果
根据群众举报,昆山市某商业企业存在重大偷税嫌疑。昆山市国税稽查局历经半年多的调查取证,案情最终水落石出,此案共计追缴入库增值税款193.6万元,加收滞纳金34.75万元,罚款97万元。
一、被查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是一家股份制性质的企业,于2001年底完成转制,职工人数109人,总股本400万元,其中职工持280万股,占比70%,公司管理层 6人出资 120万元,占比30%.该公司目前下设六个超市,一个采购部,一个竹材部,上述各部门对税务机关是以一个口申报,平时各部门采取报账制,每月底,公司财务科将各部门报来的所有进项税金以及经过汇总的各部门销售额计算出相应的销项税金,得出本月应交增值税。2002年至2004年10月,累计实现销售 6859万元,利润总额60万元,应交增值税147.83万元,平均税负为2.15%.
二、举报反映的主要涉税违法问题
根据归纳和整理,举报材料反映该企业存在三个方面涉税违法问题:一是大量隐瞒销售额,故意偷税;二是出租厂房、店面等不开发票,不交税款;三是收取的业务回扣,未申报纳税。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检查工作主要围绕举报信的有关内容而逐一展开,并结合企业的账面及凭证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该企业突击检查,当场查获2004年度销售日报表107张、 2003年度各部门销售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23张、1997年至2004年7月历年销售日记本一本,并对企业收款机系统软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拷贝。与此同时,检查小组对当天在场的二个涉案知情人员进行笔录调查,调取了该企业2002年及2003年度明细账。
四、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该企业申报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存在很大的差异。
1、隐匿销售情况。2002年至2004年10月,少申报销售收入1302万元。
2、商品销售实现返利情况。经查证,2004年度,企业共收取上海华联、雪豹化妆品公司等让利收入1.5万元,未申报纳税。
3、出售废纸板收入,未申报纳税。2003年至2004年度共计2.4万元未申报纳税。
4、企业账面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2002年1月,该企业与职工杨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出售公司一部门存货,计金额27万元,未申报纳税。2002年1月,该企业购进货物0.3万元发生退货,未予转出进项税金。
5、关于出租店中店,进场费收取及厂房租金收入情况。由于涉及地税,已转地税部门处理。
1997年至2001年期间,由于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帐册,不慎丢失,经从其上级主管部门中提供的财务报表分析,暂未发现此期间的涉税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1、该公司取得营业收入、让利收入、出售废纸板等收入未申报纳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追缴增值税195万元,并处罚款97万元。
2、发生退货,未转出相应进项税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追缴增值税526.20元,处罚款263.10元。
3、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帐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国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一款条规定,对上述偷税款加收税款滞纳金35万元。
由于该企业偷税额已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标准,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开展商贸企业检查的几点体会
1、对一般加盟超市的检查。由于进货环节因价格等原因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因此企业往往心存侥幸,把没有进项税抵扣的货物所实现销售收入隐匿不申报,在账外体现。
2、对超市收银机的检查。一是查是否已安装税控装置,二是查企业收银机是否有电脑数据删除改动现象。三是查收银机的收款记录,据此判断企业申报的真实性。
3、对一些小型超市的检查,一是与同等规模超市的经营情况作对比,从中发现问题与疑点。二是根据企业正常的费用、成本支出加上10%左右的毛利率来测算营业额,看其是否存在少报销售的情况。至于费用支出,可以从企业账上相关的科目中取得。
4、在检查方法上,对发现有嫌疑的企业,建议采用突击检查的方法,变被动为主动。
5、一些中小企业会计大部分是兼职人员,平时不在企业,营业额的计算和统计可能是企业老板自报的。对此类企业重点是要加强动态管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了解企业库存、品种的变化,便于及早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