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亿元涉税大案的迷雾
税收是每个国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国家财政收入,整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国防等支出都来源于国家税收。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没有实际的业务往来,而向对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开具方收取开票费,而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一方则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最近一段时间,我市就有这么一伙人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从国家税收里揩油,妄想通过骗取国家税收中饱私囊,大发不义之财。
这里是一位在厦门曾经小有名气的广告设计师的暂住处,他叫叶双凯,去年5月,湖里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与厦门市税务稽查局办案人员联合对他的暂住处进行了搜查,在这套不大的居室中,执法人员竟然搜出了24枚不同公司的印章,以及大批空白的并且已经盖完公章的合同、出库单,还有不同公司的盖完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许多不同人的身份证件等可疑物品。一个广告设计师用这些物品做什么?这背后藏着什么样的阴谋?警方和税务部门又是如何破解这些谜团的呢?事情还要从2005年的一个举报电话说起。
厦门市国税稽查分局检查一科许镇炎:举报是群众举报的,短短的几个字还不到一百个字,举报内容就是说厦门博申商贸有限公司在2005年的2月份有开具了一份增值税发票给山东博山煤矿贸易公司里面,也详细注明了日期跟号码,它是里面也没有什么具体的,就是说他那个是虚开发票。
这是一个十分简短的电话,举报者只说了寥寥几句,但举报的情况却非常清晰:厦门一家名字叫博申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没有时间、没有数额等详细信息,但举报内容还是引起了国税稽查部门的重视,他们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那么这个举报电话的内容到底是真是假呢?
厦门市国税稽查分局检查一科许镇炎:那张发票价税合计是3万多块,金额是比较小,开的项目是煤碳,然后我们通过我们的后台调出了这张发票,确实有这张发票,也有这个日期和号码,价税合计也跟举报的差不多,那我们认为说这个举报电话这个不是乱讲的,举报的发票号码跟我们后台对是一致的。
税务部门的调查结果证实了这个举报电话部分的真实性,确实有这样一家公司,并且曾经开具了这样一张发票,那么这张发票是虚开的吗?要查明这个情况,就必须对博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
厦门市国税稽查分局检查一科许镇炎:我们作为稽查的来讲,就是要找证据,没有证据就说明不了问题,然后我们就是从我们系统调出这家公司的税务登记的资料,纳税申报的资料,包括增值税发票的销项情况,还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我们把后台的资料都调出来。
调取材料所显示的情况非常令人吃惊,博申商贸有限公司是2004年6月成立的,注册资金50万,销售收入6300多万,到2005年5月已开出增值税票775份,累计缴纳增值税金额仅1.7万元。从评估结果看,有两点非常可疑:一是销售收入与缴纳税额极不配比,二是所有的进项抵扣税金都是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同时,稽查人员还发现这份被举报的增值税票的票面货物名称是煤,厦门地处东南沿海,并没有煤炭资源,因此开出这张发票显得有点蹊跷。这些疑点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公司,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就有6000多万元的生意,那么他们到底是做些什么生意呢?于是,国税稽查人员决定前往这家公司的税务注册地址——湖里新隆路大唐世家二楼进行进一步调查,然而税务人员到达时,这家企业已经人去楼空了。
厦门市国税稽查分局检查一科许镇炎:五月份还申办(纳税),我们六月份查的时候这家企业就不在,跑得这么快。
一家开业不到一年销售额就达到6000多万元的企业,竟然在没有申请注销的情况下“不翼而飞”,国税稽查人员深感此案非同一般。根据数据分析、现场勘察和案情分析的结果,稽查人员推断:这有可能是一起以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为手段,违法虚开发票的刑事案件。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李国成:如果以往税务机关调查案件的话,如果是遇到这种企业失踪走逃啊,我们确实很难再进一步开展工作,进一步继续调查下去,但是鉴于博申公司有严重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那不单单是税务行政案件问题,如果是真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已经触犯到刑法,触犯到刑法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现在觉得这不单单是税务机关的事情了。
在短短不到一年的经营时间内,开出如此巨大金额的发票,而这家公司却人间蒸发了,种种异常情况,引起了厦门国税稽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将这一案情与湖里公安分局进行沟通,税、警双方经讨论达成共识,认为厦门博申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大嫌疑,湖里经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和厦门国税稽查局检查一科联合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全力展开调查。
然而一开始,案件调查就碰到了困难:博申商贸有限公司人去楼空,法人代表曾某也不知所踪。专案组决定打破常规,采取逆向思维方式进行突破,专案组从博申商贸有限公司的受票方入手,开始追踪这家公司的踪迹。
2005年6月14号上午,通过查询税务一户式信息系统,博申商贸有限公司最大的受票企业——厦门某商贸公司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专案组立即对这家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一批公司的内部资料,在这些资料上,清楚地记载了这家公司2005年一到四月份接受博申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八份发票,以及按票面金额支付给博申商贸有限公司6%或7%手续费的情况。
湖里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陈赞灼:从受票单位提供这些情况来看,我们发现了这个组织的严密性,因为他提供出来不仅仅是一份发票,他还有配套的相关的贸易合同,以及虚假款项往来,这些配套手续,使他犯罪手段更隐蔽。
专案组分析,博申商贸有限公司的背后,很可能是一个有组织的、有分工的犯罪团伙,其犯罪手段专业化程度相当高。专案组深挖细查,从受票单位循线追踪,一个谭姓女子终于浮出水面。据受票单位称,他们是通过一个姓谭的女子获得发票的,而专案组在博申公司的申报人员中发现了一个叫唐春林的办税员,办案经验丰富的湖里经侦大队教导员郑毅峰、副大队长黄锦城认为,这个姓谭的女人极有可能就是博申公司的办税员唐春林。
湖里经侦大队民警陈赞灼:我们确定这家公司博申公司办税人员就是直接负责销售发票人员,那我们再倒查回去,以办税人员唐春林名字登记公司有几家,发现厦门总共浮出了5家公司,这样子使我们的案情线索进一步扩大。
此时唐春林成为了破获此案的关键人物,找到唐春林成了当务之急。2005年6月15号,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深入博申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地点和法人暂住地点,寻找唐春林的活动踪迹,另外一路继续查找跟唐春林有关的一些信息。
湖里经侦大队民警陈赞灼:当时涉嫌虚开的这5家公司里面,其中有家公司的注册地是在莲花,而这家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叶双凯,那我们在调查博申公司的法人资料情况的时候,法人是登记了一个姓曾的先生,他在厦门的暂住地也刚好在同一个地点,房东也是叶双凯,这到底是巧合还是他们幕后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这个在企业登记信息中不见身影,但又处处出现名字的叶双凯,引起了专案组人员的注意。
湖里经侦大队民警陈赞灼:我们经过辨认,确认叶双凯是陪着唐春林来出租博申公司的办公地点,那这样叶双凯以他的身份为什么在幕后如此张罗着,为自己在虚开发票的公司在忙乎着,我们也在打问号,是不是叶双凯有参与其中,还是说他就是幕后老板。
如此不显山露水,却又忙前忙后,背后究竟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专案组决定全力查找叶双凯和唐春林。经过大量排查,办案人员终于在6月16号中午12点获得唐春林有可能暂住在福津大街的信息,专案组成员立即赶赴福津大街进行蹲点守候。
湖里经侦大队民警陈赞灼:在2005年6月16日下午,唐春林终于进入我们的视线了,她从外归来,我们的办案人员就化妆成街道的工作人员尾随进敲门跟随她进入,在现场我们发现这个地点有办公的迹象,而且开税控机的电脑设备都在,就决定现场马上实施抓捕。
犯罪嫌疑人唐春林,女,26岁,汉族,高中文化,博申商贸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办税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李国成:经过我们对现场检查取得第一手材料,发现这个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还不只一家博申公司,我们现场检查发现,除了博申公司之外还有巨邦商贸,还有荣济商贸,依可赛商贸,利鸿商贸总共包括博申公司在内总共有五家开票公司,相关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材料在这边,所以我们根据现场调出来资料分析看这是一起金额特别大的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
专案组民警立即在现场对唐春林展开审讯,在大量证据面前,唐春林交待了其幕后老板就是警方前期有怀疑的某广告公司老板叶双凯,为了怕叶双凯出逃,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其位于松柏的住处进行抓捕。
湖里经侦大队民警陈赞灼:当我们到叶双凯住处楼下的时候,叶双凯这时候正从楼上电梯门口下来,被我们抓到了。经审讯这时候叶双凯已经是买好去深圳的车票准备出逃了。在叶双凯的暂住处楼下我们抓到正准备出逃的叶双凯,马上要回到他的暂住处,同时对他的住处马上展开了搜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李国成:有空白的合同已经盖完公章的合同,包括出库单,还有盖完工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证登记复印件以及一些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开票费,资金回流的个人帐户,还有他虚开农副产品的身份证,这些身份证有些是假的有些是买过来的,还有24枚的公章。
犯罪嫌疑人叶双凯男40岁,汉族,大专文化,案发前任厦门某广告公司总经理。
至此,湖里警方和厦门国税稽查部门联手,仅用了72个小时,就使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的两个关键人物全部落网。
随后,专案组通过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发现,叶双凯和唐春林等人合伙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那么,这个犯罪团伙到底是如何作案的?身为广告设计师的叶双凯又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这些发票老鼠是钻了什么空子,如何疯狂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呢?它会给社会带来哪些危害?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和打击呢?
犯罪嫌疑人叶双凯,男40岁,汉族,大专文化,案发前任厦门某广告公司总经理。
犯罪嫌疑人唐春林,女,26岁,汉族,高中文化,系厦门博申商贸有限公司办税员。
这两个人就是税、警双方联手破获的我省最大的一起虚开增殖税发票案的关键人物。在叶双凯及唐春林两个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这个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也相继浮出水面。通过审讯查明,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叶双凯就开始物色、筹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李国成:它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那具备这个条件,鉴于目前我们整个税务局对一般纳税人管理是比较严密(格)的,所以你从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到最终能够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个犯罪团伙主要是通过购买人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办不下去,要注销啊,准备清盘,用比较便宜的这个价格从人家手中买过来,然后进行更换法定代表人,把这些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变成自己手下的一些人员,或者利用人家一些身份证件包括买来身份证件等等来注册这些公司,在获取这些条件之后,然后就向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这样,叶双凯将空壳公司改头换面,然后,以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进行抵扣,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不引起注意,在获取所谓“代开手续费”后,他们玩弄神秘“蒸发”的把戏,让空壳公司搬离原来的地址,再伺机物色注册新的空壳公司。那么他们是如何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案的呢?
湖里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作案手法隐蔽性强,日趋智能化,反侦查能力强,为了不暴露身份,“开票人”往往采取单线联系的方法或仅通过介绍人出面而不与“受票人”见面的方法进行作案。甚至故意制造正常经营的假象,伪装正常纳税,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后转手倒卖牟利。
湖里经侦大队民警陈赞灼:那同时叶双凯还安排了按地区来划分,安排了专门的区域负责人,这区域负责人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呢,一开始他这样子讲,我们也听不大明白,区域负责人像犯罪嫌疑人詹益海,他就负责江苏地区的,后面才发现他安排詹益海长期住在江苏江阴,比如江苏地区的区代表詹益海,他名片上印的是博申公司的副总,但是他在江阴所有的工作就是负责开票,公司唐春林这边虚开的发票寄到江阴由他收,他收到之后,按照这个发票的几联,发票联与抵扣联分批弄给客户,然后负责配合客户负责验票,证实这票是真实的,第二个负责收款,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负责收款,第三个负责拓展业务,就是联合更多的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家,然后谈好多少点数,谈定之后,再直接电话请示叶双凯。
从2003年下半年到2005年5月,这个犯罪团伙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到全国各地,案件的受票方遍布全国二十几个省区、数百家单位。叶双凯非法从中牟利几百万元。
湖里经侦大队民警陈赞灼:像詹益海这样的区域代表,叶双凯在全国已经发展了好几个点了,而受票的单位涉及到全国十八个省、市,开出的发票几千份,涉及到的企业大几百家,比如江苏江阴詹益海负责,广东还有其他人负责,还有秦皇岛单独谁的负责,他按照这个区域专门派出人员出去拓展业务,他的开票公司不仅仅在厦门的这5家,我们后面还发现说他在山西太原还有一家太原国立雅有限公司,同时他还准备在海南再成立分公司,自己还办了两张海南假的身份证,已经做好首期的准备工作。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李国成:他是以赚取开票费,赚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且他是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虚开农副产品进项税金做为低扣,收取好处费,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性质是特别恶劣。
为了能够取得这个团伙更进一步的犯罪证据,进行有效打击,办案人员行程近万里,先后到内蒙古、山西、河北、北京、江苏、海南等省、市、自治区进行调查取证,由于这起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相当巨大,涉及全国十几个省市的一千两百余家单位,侦察取证过程相当艰难,但是在专案组民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成功告破了,整个案件从介入侦察到将全案查清历时近半年,抓获詹益海、吴卫兵、林亚光等犯罪嫌疑人。截止2005年12月,根据各地回函和相关材料统计核实,这个案件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2份,票面金额合计1.32亿,税额合计1938.36万元,价税合计1.5个亿,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1700万元。这是我省涉及虚开发票份数最多,情节最为恶劣,造成损失最大的涉税案件之一,并被列为2005年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督办大案。
湖里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办理涉税犯罪案件过程中,其法律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尤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多环节、跨地区的犯罪,在办案中需要警、税的密切配合。/警、税双方由于处在不同执法地位和环节,彼此在执法手段、调查时机上有着不同的特点。我们从务实、高效的角度出发,与国、地税稽查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协作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捆绑式”联合办案机制,实现了警、税双方人力资源和专业素质的优势互补,有效节省了人力、物力,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大大提高了打击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李国成:对于受票单位应该这样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有这个市场,还主要取决于受票单位有这个需求市场,正是有人需要发票所以才有人才会去开票,所以说不单单是(我们)打击这些开票方,同时我们对于受票方我们也要严厉打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起案件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影响极坏,那么,为什么他们在疯狂作案近一年之后才被发觉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张连发:这起案件的特点它是个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涉税嫌疑人他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起案件它一个特点就是作案手段比较隐蔽,还有涉及受票企业多范围广,金额巨大案件查处难度大,从这起案件查处的意义来讲,它是对打击利用虚构的农副产品(业务)做为进项税额,进而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挽回国家的税款损失以及维护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是具有积极作用,同时我们通过这起案件的查处,也再次敲响警钟震慑那些企图利用各种发票进行牟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也给广大纳税人一个警示。
据了解,在破获这起亿元涉税大案之后,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信息,组织联合行动,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共同研究打击和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对策,维护税收秩序,改善税收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张连发:公安根跟税务联合办案,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对于及时查处涉税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我们从两点,一点就是防范,我们说的从我们政策制度的规范上来更加严密,再一点就是从打击力度上我们对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
湖里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黄锦城: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涉税违法犯罪的高科技化、智能化、跳跃式作案的发展趋势,本着“超前预防、及时打击”的原则,及时整合警、税双方的信息资源,形成防控涉税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超前防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我们警、税双方会进一步规范各项协作工作机制制度,继续保持对税收征管领域犯罪活动的主动进攻态势,增强队伍的战斗力,为维护税收秩序、加大打击力度。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当今经济犯罪活动中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打击力度,彻底扭转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的局面,为我们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