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起涉税违法案件通报
近年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以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为总抓手,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有力地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管理秩序,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引导、教育作用,为广大的纳税人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
这5起涉税违法案件是:青岛市“3.24”制售假发票案、威海市诚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发票案、青岛正虹泰物流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发票案、聊城市东昌府区“3.31”倒卖假发票案、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欠缴税款强制执行案。
一、青岛市“3.24”制售假发票案
2004年3月24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青岛东大山路和鞍山二路附近,有人大量销售从外地购买的餐饮、商业等假发票。此案线索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青岛市地税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案情特点,及时向市公安经侦部门通报了有关情况,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随后,税务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3.24”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税务、公安机关近5个月的缜密侦查,彻底查清了王现涛、阎强、田德泉、薛兆香等人出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王现涛、阎强、田德泉、薛兆香等人是一伙职业化非法出售发票团伙,其团伙组织严密,成员之间身份相互保密,单线联系,印制、批发、零售各环节分工明确。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市区的佳世客步行街、利群等各大商场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围。2004年7月21日和8月19日,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王现涛、阎强、田德泉、薛兆香等人实施了两次抓捕行动,并在其住处查缴各种假发票36000份,其中有青岛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服务业统一发票、机动车维修发票、定额餐饮发票、机打餐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山东省商业销售发票等18种768本各类发票。之后,专案组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情况,又远赴河南一举将制造假发票的涉案人员抓获,并移交给当地警方作进一步处理。
2005年7月,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查办的“3.24”特大制售假发票团伙案结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收购赃物罪,判处该团伙主犯王现涛、阎强有期徒刑3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6万元;判处田德泉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薛兆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这是青岛市地税局近年来查处最大的一起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二、威海市诚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发票案
2004年6月,威海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根据群众举报的威海市诚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发票案件进行立案检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新善(威海市诚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烟台市牟平中际物流中心负责人)、宋军玲(女,威海市诚心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职员)虚开货物运输发票的违法事实。
经查,自2004年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新善、李涛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共谋由李涛提供其非法取得的山东烟台、河北邢台、广东深圳等地税版本的假货物运输发票,由张新善单独或伙同宋军玲,在无真实运输业务或运输业务与出票单位无关的情况下,违反货物运输发票管理规定,大肆虚开货物运输发票,按比例收取开票费,并共同分配牟取的非法利益。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至同年6月案发时,张新善、李涛、宋军玲3人共虚开假货物运输发票794份,其中张新善虚开51份、宋军玲虚开738份、李涛虚开并提供给宋军玲的发票8份。另查,宋军玲还利用非法取得的山东汽车运输服务公司的假货物运输发票为他人虚开3份。上述虚开的货物运输发票已抵扣税款45.3万元,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
2005年3月24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新善、李涛、宋军玲提起公诉。6月6日,人民法院认定张新善、李涛、宋军玲3人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
三、青岛正虹泰物流有限公司虚开货物运输发票案
2005年4月,青岛市地税局黄岛分局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青岛正虹泰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大头小尾”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现象,并按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地税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立案后,经抽查青岛正虹泰物流有限公司2004年度开具的19份货物运输发票,发现全部存在“大头小尾”的问题,初步认定隐匿经营收入235.2万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7.7万元,偷税金额占其年应纳税总额的64.96%,已涉嫌构成偷税犯罪。但此时税务机关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子松无法取得联系,种种迹象表明涉案人员已准备潜逃。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犯罪的名义,迅速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税务、公安机关查证,自2004年9月开始,青岛正虹泰物流有限公司从税务机关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975份,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张子松通过宋修光、赵宁宁(女)等中间人介绍,向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的1000多户企业大肆虚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1555份,虚开发票金额达9555.6万元,已抵扣增值税668.9万元,已造成国家税款巨大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子松、宋修光、赵宁宁等人因涉嫌偷税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被依法批捕。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的处理。
四、聊城市东昌府区“3.31”倒卖假发票案
2005年3月31日,聊城市地税局东昌府分局接到消费者电话举报:称在香江光彩大市场一从事茶叶经营者使用假定额发票。税务机关经初步核实,发现被举报的业主李玉娥存在大量使用假定额发票的行为。
由于案情重大,税务机关迅速将案情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并由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牵头,公安、税务机关联合成立了“3.31”假发票案专案组。4月1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李玉娥传唤到专案组进行询问,李玉娥如实供述了使用假发票的违法事实,并提供了假发票来源的线索。4月2日下午,专案组在犯罪嫌疑人李玉娥的配合下,以联系工程的名义将假发票提供者——某工程承包人王海芹抓获。在政策的攻势下,王海芹提供了其上线韩丙超(河南台前县人)将于次日带假发票来聊城市交货的重要线索。4月3日,专案组在犯罪嫌疑人的交货地点进行严密布控,并于当天下午将犯罪嫌疑人韩丙超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百万元版建筑业假发票125份,涉案发票金额达12亿元,如果这些假发票被足额开具使用的话,仅营业税及附加就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00多万元。至此,以王海芹、韩丙超、李玉娥等人组成的假发票销售网络被彻底摧毁。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底至2005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海芹以每本15元的价格从韩丙超处购买伪造的聊城市通用定额发票25本,共计125份,在李玉娥等人的帮助下,以每本40元的价格向个体商贩、饭店、茶楼等出售,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海芹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罪嫌疑人韩丙超、李玉娥被取保候审另案处理。
五、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欠缴税款强制执行案
根据群众举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涉税案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明,在1996年至2000年期间,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将取得的房屋租赁费等收入,长期挂“其他应收款”账户不计经营收入,偷逃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之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上述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责令限期补缴税款157.6万元,加收滞纳金260.5万元,并处以罚款35.5万元,滞、补、罚合计款项453.6万元。
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后,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以已处于破产边缘而无力偿付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为借口,拒绝缴纳所查补的税款。不仅如此,稽查局在执行查补税款过程中,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单位有明显的转移财产迹象。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完整清缴,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提供纳税担保。2002年,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的上级总公司以5.26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其作了纳税担保,并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但是,随着纳税担保最后期限的临近,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为此,2003年,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纳税担保人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纳税担保人用于纳税担保的土地使用权。2005年初,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纳税担保人用于纳税担保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并以拍卖所得抵缴纳税担保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005年1月15日,青岛金鹰五金电器公司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453.6万元被全部追缴入库。
至此,一起长达4年的欠缴税款大案被强制执行终结。这是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首次通过拍卖方式拍卖纳税担保人担保物,并以拍卖所得抵缴查补税款金额最大的一起税收强制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