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褚定华、陈曙霞有期徒刑10年和6年。 据了解,2004年4月~6月间,陈曙霞用褚定华给的8000元,注册成立乌鲁木齐笑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笑言公司后被
两案犯虚开发票被判刑
2006-02-11 00:00
来源:中国税务报·李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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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褚定华、陈曙霞有期徒刑10年和6年。
据了解,2004年4月~6月间,陈曙霞用褚定华给的8000元,注册成立乌鲁木齐笑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笑言公司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陈曙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已查明,笑言公司成立后,在无货物购进、销售的情况下,陈曙霞用褚定华提供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和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发票申报抵扣,按照褚定华提供的开票信息和电话通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以航空快递方式寄给褚定华。该公司在2004年成立以来,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6份,价值807万余元,税款133万余元,价税合计94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褚定华、陈曙霞为非法牟利,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褚定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曙霞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