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数亿元“广西出口退税第一案”开审
广西玉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称为“广西出口退税第一案”的刘周虎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巨额税款案,于2月5日至8日在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日报引述检察机关的指控说,1997年初,刘周虎承包了防城港市进出口贸易公司第一分公司。此后,刘与玉林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原经理梁金题、公司干部王桂秋及广西
国税局干部黄开庆、钟文豪协商,决定由广西翠湖服务公司出资,粮油公司代理刘周虎办理货物进出口退税业务。
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期间,刘周虎先后从服务公司及黄开庆、钟文豪等处集资1960万元,并把粮油公司和防城港进出口贸易公司(另案处理)提供的有关空白单证交给施能桥等三人(均在逃)操办报关手续。
刘周虎还根据报关单上填写的出口金额,交待刘湖、陈飞(均在逃)找到没有货物购销关系的开票企业,让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9份,价税合计4.69亿余元。
刘周虎还指使张湖南(在逃)等采用虚假手段,以玉林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防城港进出口贸易公司名义申报退税,分别取得退税款2289万余元和1370万余元。服务公司、粮油公司及刘周虎等均分得赃款。
1997年9月,梁金题、欧阳秀芳(粮油公司干部)与张文凡(在逃)经协商后,决定由粮油公司代理张办理货物出口退税业务。欧阳秀芳把全套空白出口单证交给张文凡后,由其办理手续,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3份,价税3.09亿余元,取得退税款2671万余元。粮油公司分得68.87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后,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