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大虚开税票案兄妹3人被判刑
5月11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江西金盛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伯军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伯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妹王聪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弟王伯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伯军、王聪娟、王伯超非法所得255万元。据悉,该案系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公布的九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之一、江西省迄今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自2002年9月起,王伯军在江西省金溪县相继注册成立江西金盛皮业有限公司、江西永盛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抚州顺达皮业有限公司,从事劳保手套生产,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成立后,由王伯军在深圳坐镇指挥并联系客户开展业务,王聪娟负责财务管理和开票,王伯超负责生产管理和原材料采购。
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期间,王伯军指使王聪娟、王伯超为广东茂名的20家企业虚开销售半成品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8份,价税合计3.269亿元。至案发前已抵扣522份,金额为4639.8万元。
2002年11月至2004年6月期间,王伯军指使王聪娟为海南一丁公司虚开销售劳保手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价税合计2808.4万元。
2002年11月至2004年9月期间,王伯军指使王聪娟为深圳钟国城等五家外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份,价税合计1.2亿元,共计退税517.3万元。
综上,被告人王伯军指使王聪娟和王伯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3份,价税合计4.75亿元,已抵扣和退税5157万元。王伯军等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所得465.7万元。案发后,税务、司法机关已追回国家税款损失和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等共计5367.7万元。
由于虚开了大量销项发票,为了抵扣进项税款和平衡帐目,王伯军指使王聪娟、王伯超虚开了大量的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伯军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王聪娟、王伯超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侦查终结前,被告人王伯军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已全部追回,其犯罪行为未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伯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聪娟、王伯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分别从轻、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