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鄂尔多斯”骗税案宣判
深圳市国税局昨天通报:深圳“鄂尔多斯”特大虚开和骗税案8名主犯近日已被依法判决3年~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被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据悉,该案是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外曝光的全国10起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之一,是全国“夏都专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2003年12月初,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国税部门提供的线索,深圳市国税局对
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西宁市三兰制衣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检查。经查,三兰公司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向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在实地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深圳的直接供货企业——“福裕祥”、“德裕泰”表面上生产得热火朝天,但在随行的服装专家的核查下发现,两企业根本不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账面上所谓的委托加工业务也纯属虚假。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出口货物的9户外商(购货商)并不存在。专案组查实,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全国2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91份,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假报出口手段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2932万元(未遂)。深圳市国税局依法作出不予退税,并处1万元罚款的决定。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德裕泰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喜判处有期徒刑11年,福裕祥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林、香港人陈×宜分别判处10年和3年;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加顺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