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产税款清算案开全国先河
2000年11月14日,一笔数额达1782万元的巨额税款从广信破产清算组划到了深圳市地税部门的指定银行账号上,这笔税款的到账标志着历时一年半的“广信深圳公司破产税款清算案”首战告捷——公司破产之后再进行税务检查,并成功追回税款,这在全国属于首例。
1999年初,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宣告破产后,深圳市地税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查实其应补的各项税款大大超出了破产前的记录,但由于该公司账目混乱、案情复杂,且当时有关税法及破产法中对企业破产和税款清偿的规定也不够成熟完善,条文不够明确、清晰,办案人员在追缴过程中遭遇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市税务部门在工作中创新摸索,组成专家小组仔细研究查阅大量的法律条文,并最终成功与法院达成共识:即税款不同于一般债务。于是,在这一清晰的界定下,该税款清算案件终于告结。当年这一案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此之前,公司破产清算时,主要根据破产前税务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确认税款,而破产之后进行税务检查,并成功追回税款,在全国尚属首例,深圳开创了先河。
时至今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清算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相当常见的事件。2007年6月1日,中国正式出台了《破产法》,其中对于企业破产清算做出了全面、详细、科学的法律规定。该法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