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迈特”老总虚开增值税发票491万
宁夏斯迈特进口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胡盼乐,接受江苏省徐州市9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涉及发票金额491万余元,少缴增值税80多万元。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胡盼乐有期徒刑10年后,胡盼乐不服提起上诉,11月11日该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已是第四次开庭了。
宁夏斯迈特进口轴承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成立,主要经营进口轴承业务。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公司从徐州9家公司取得已经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涉及发票金额491万元,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少缴增值税80多万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所逃税款71万元,并处0.5倍罚款即35.5万元,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案发后,2009年10月,该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
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2008年,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一审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胡盼乐有期徒刑,随后,胡盼乐不服提起上诉,银川中院开庭审理后发回重审。兴庆区法院经过重审后,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胡盼乐有期徒刑10年,胡盼乐再提起上诉。
11月11日庭审中,胡盼乐及其辩护人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进行无罪辩护。双方辩论中,胡盼乐的辩护人认为公司涉案的55份发票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在交易中公司也的确交付了货款。另一方面,胡盼乐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故意,最多只能按偷税行为处理,而不能判处刑罚。检方则认为胡盼乐接受徐州多家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此案在两年时间的审理中,一些证据发生了变化,但不能根本性地影响此案的定性。胡盼乐在最后陈述时提出,希望法庭查明事实,给他一个公平的判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