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志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开审 一审被判无期
记者6月5日从甘肃省国税局获悉,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勇志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章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涉税案件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甘肃省尚属首例。
今年36岁的卢章南来自福建省。2001年,他伙同卢文绩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兰州勇志商贸有限公司”,共领购万元版手写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法院审理后查明:自2001年4月20日至同年12月20日期间,卢章南伙同卢文绩、许洪波,采用伪造银行账单、汇款凭证等手段,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勇志公司”名义为青海省贵强磨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266份,金额达1494.46万元,税额252.93万元。受票单位已使用211份发票向税务部门实际抵扣税款100余万元。
2002年2月,该案案发。卢章南为掩盖其犯罪事实,让他人为勇志公司出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8份,税额248.16万元。2004年10月,卢章南在外逃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4月,同案犯卢文绩被抓获归案。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人卢章南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为严肃国法,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堵塞税款流失,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卢章南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