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虚开三亿元增值税发票案主犯佛山伏法
昨天,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南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罪犯方炳添宣读广东高院终审裁定和死刑执行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方炳添死刑。宣判后,罪犯方炳添被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2000年8月,罪犯方炳添(又名方锦鑫,男,42岁,广东惠来人,汉族,高中文化)买下广东省南海市奥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将企业更名为南海市奥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生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同年9月,经方炳添申请,该公司被南海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后方炳添在南海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购进了5本增值税专用发票,欲用于虚开以牟取非法利益。同年10月至12月,在公司没有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方炳添让公司职员以奥生公司的名义向广东、云南、四川、河北、福建、北京、上海、浙江、山西、陕西、天津、江苏13个省、直辖市的122个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1份,涉案金额合计近3亿元人民币,税额达4526万元。受票企业已向当地税务局抵扣税款计3695万余元,方炳添从中收取手续费300万余元。案发后,除追回已抵扣的税款1563万余元,尚有已抵扣的税款2132万余元未追回,其中因企业倒闭等原因无法追回1026万余元。在此期间,方炳添还先后向他人购得以其他公司的名义为奥生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5份,并以此作为进项发票到南海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申报抵扣,抵扣税额合计4148万余元,缴纳差额部分税款113万余元。
佛山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方炳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方炳添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3月,广东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