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麻城国税部门利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采集比对系统”成功查处了一起纳税人在一年之前开具的“阴阳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依法责令该纳税人补缴增值税5323.85元,同时给予所偷税款的69%的罚款,即罚款3673.45元的行政处罚。 5
麻城国税查处一起“阴阳发票”偷税案
2006-07-24 11:27
来源:江苏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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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麻城国税部门利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采集比对系统”成功查处了一起纳税人在一年之前开具的“阴阳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依法责令该纳税人补缴增值税5323.85元,同时给予所偷税款的69%的罚款,即罚款3673.45元的行政处罚。
5月中旬,该局税收管理员对城区某医院2005年度已入帐的支出发票进行了抽样采集,输入“比对系统”与存根联信息进行比对,两份普通发票比对结果显示异常。
国税部门立案调查发现,这两份发票是城区某个体家电商场于2005年7月12日填开给该医院的,两份发票的发票联合计开具金额为138610元,存根联合计开具金额却只有190元,少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138420元,少缴增值税款5323.85元。经查证属实,该市国税部门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