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关键时刻帮了她
大连市的黄女士受雇于一家私营企业,月工资3000余元,每个月都正常缴纳个税。去年,黄女士在下班途中遭遇了一场车祸,保险公司想按她所从事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赔偿她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竟“挺身而出”帮了她,让保险公司不得不按高标准对她进行赔偿。
去年9月6日下午,黄女士下班回家,被一辆轿车撞伤腿部,住院半个多月,后又病休3个月。经交警大队认定,黄女士是在人行道外被肇事方撞伤,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黄女士出院后,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将肇事司机李女士和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受理本案后,委托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黄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休息4个月。虽然黄女士和肇事司机李女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但第三者责任险在12.2万元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全赔,也就是说,某保险公司要对黄女士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认为,按照黄女士从事的行业,每月工资应当在1600元左右,4个月误工费为6400元左右,因此黄女士要求4个月误工费为12000元过高。但黄女士向法院出具了自己的完税证明,证明自己已经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完全可以证明自己每月收入3000元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黄女士的诉求,今年10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李女士共同赔偿黄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