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计引出逃税线索
日前,江西省新干县国税局对本县某米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销售副产品——谷壳少申报收入的逃税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追缴增值税65224.98元,处以罚款32612.50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2009年7月,新干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某米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该公司主要加工各种精制大米。公司财务核算比较规范,2008年度申报主营业务收入4021万元,相关指标如投入产出率、销售毛利率等均略高于行业平均值,唯独在副产品——谷壳的核算上显得极不正常,账上没有像其他副产品那样记录谷壳的出入库数量及金额,只在“营业外收入”中反映了收到几笔共计131012.76元的谷壳销售收入。
按行业平均每加工50公斤稻谷出10.75公斤谷壳的比例推算,该公司年分离出的谷壳不下于5000吨,价格在70万元左右。检查人员遂向会计询问,会计解释是由于谷壳不像其他副产品值钱,不过是下脚料,公司没有去打包称重,除了附近几家学校食堂要些,有时还得花钱请人将这些谷壳运走。所以也不知道一年下来有多少吨谷壳,不过卖的谷壳钱已全部做了“营业外收入”,也缴了增值税。
检查人员决定调整检查重点,到公司的生产车间去了解一下仓储情况。在公司车间主任带领下,检查人员来到出谷壳的地方,发现谷壳存放处是一间几十平方米的平房,对于一家年产出5000多吨谷壳的工厂,这间小平房远不够存放。车间主任解释说,公司的厂房设计得最不理想的地方就是谷糙分离出的谷壳没地方放。如果今天出来的谷壳没有及时运走,那第二天就没法生产,幸亏现在有人包下了该公司的所有谷壳。
原来这家公司的谷壳有人已经承包下来了,怎么账上没有反映出来?检查人员闲聊似地问了承包谷壳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随后马上派人联系到承包人孙某,通过孙某的询问笔录及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了解到孙某以年不低于60万元的承包费包下该公司的谷壳,然后再卖给一些企业作燃料等。谷壳的吨单价随行就市,2008年孙某总共付了71.5万元给该公司,对方也开具了收据。
在事实面前,该公司不得不承认,为了隐瞒谷壳的真实销售但又不能在账上做得太假,公司只在账上申报了少部分谷壳收入。经查,该公司少申报收入501730.6元,逃税65224.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