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细节 巧查“账外账”
近日,某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某石膏粉加工企业设有两套账,一套对外一套对内,涉嫌逃税。该局据此决定对该石膏粉加工企业立案检查。由于该举报信没有反映其他更加具体的信息,负责该案的稽查人员小王、小李决定先到该企业所在地的管理分局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账务处理很规范,税负比较合理,没有发现利用“账外账”逃税的问题。他们又调阅了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资料,也没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稽查人员将调查情况向上级反映后,稽查局领导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于是,小王、小李从石膏粉加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入手展开调查。
在履行了进户稽查手续后,检查组与企业财务负责人座谈,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全面了解。企业财务负责人介绍,石膏粉加工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喂料破碎、磨粉、煅烧、均化装运。由于该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单一,而且石膏粉在生产过程中只发生物理变化,因此,稽查人员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特点,计算出这四个环节投放原材料石膏及消耗电、煤的数量。又根据该公司2008年度账面销售收入532.5万元、账面利润54.54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7.01万元的情况,计算出投入主要原材料石膏1.18吨可生产1吨半水粉,原材料1.2吨石膏可生产1吨无水粉,耗用27千瓦时~30千瓦时电生产1吨膏粉,生产1吨膏粉需用煤0.12吨左右,无水粉出厂价800元(含税价),半水粉出厂价480元。计算结果显示,该单位的上述数据与同行业水平相比基本一致,逃税的可能性很小。稽查人员又核对了该公司2009年1月、6月、12月的银行对账单,也没发现问题。那么,举报信所说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正当案件稽查陷入困境的时候,一个不经意的发现为检查工作带来了转机。稽查人员在检查原始凭证时发现,2009年11月该企业有一张现金支票存根联金额有铅笔轻微改动过的痕迹,对应的记账凭证反映支取现金2万元用于支付零星费用。既然是取现拨付费用,为何支票存根用铅笔填写,而且又会改动呢?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又重新核对了该公司所有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支票存根,发现银行对账单上2009年11月并无2万元的支出,但是同日有两笔收支该单位银行日记账上没有记录,一笔是18万元的收入,另一笔是20万元的支出。稽查人员又调取了该企业11月的所有收付款项的银行记录。银行记录反映,18万元的款项系从福建省某石膏工艺公司汇入货款,另外20万元取现后转存18万元到一个开户名为张某的个人账户。通过询问,该企业财务负责人才说出张某为该公司主管供销的股东。至此,该石膏粉加工企业隐瞒销售收入近百万元、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5.67万元、增值税17万元的实情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石膏均从当地私人小石膏矿购入,这些小石膏矿为了逃税,只按购入石膏数量的70%开具增值税发票,上述石膏粉加工企业没有进项抵扣。为了不加大企业增值税税负,该企业对销售给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私营企业的产品,平时通过股东个人账户反映收支,账外设账。那笔18万元的货款系销售人员打错账户后直接转账,为了对付税务机关检查,银行存款平账,所以篡改支票取款存根。此外,为了逃税,该公司平时就很注重财务数据的配比,除了从直接安装的电表接线外,另外一套设备的用电就从邻近的某工厂接入,所以才造成该企业隐瞒收入近百万元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从账面数据上根本看不出来。因此,稽查人员在平时的稽查中,除了运用常规的检查方法外,还要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才能查出更隐秘的涉税问题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