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疑陷千万漏税门
国内维C银翘巨头贵州百灵22日就公司上市计划对外披露了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对这家最初年销售收入仅100万元,如今已膨胀至7亿元的企业集团而言,上市的冲动已然放大。
24日,记者查阅其招股说明书发现,贵州百灵最初的前身为安顺制药厂,目前总股本为11000万股,拟发行3700万股。公司主要股东为姜伟、姜勇、张锦芬3人,其中公司董事长姜伟持股70.46%,为绝对控股股东,姜勇、张锦芬两人各持股14.77%。
据其招股书申报稿显示,贵州百灵目前总股本为11000万股,拟发行3700万股。而记者梳理发现,在贵州百灵的数次增资过程中,均有漏缴巨额个税嫌疑。
1996年,由姜伟、姜勇、张锦芬3人注册成立的安顺宏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821.6万元价格买下安顺制药厂(安顺制药厂成立于1970年,原为国有)。同年底,安顺宏伟实业将持有的安顺制药厂股权全部转让给姜伟、姜勇、张锦芬3人。 2003年3月15日,安顺制药厂股东会决定变更名称为贵州百灵制药有限公司。同时,按股东出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等转增注册资本3128.2万元,增资后贵州百灵注册资本由1292万元增至4420.39万元;2005年3月25日,贵州百灵制药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至8000万元;2007年12月8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设立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07年10月31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4977万元,折股为11000万股。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改制和股权变更过程中,贵州百灵资本金从1292万元增至8000万元的过程中,都是“以未分配利润”增资。2003—2005年间,累计增资额大6708万元。 就贵州百灵“以未分配利润”增资情况,记者查阅《国税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等文件获知,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同时,实现的利润作必要留存后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一直未在账面进行利润分配,却将税后利润用于兴建厂房、个人宿舍、购买汽车和其他消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原则,应认定该公司税后利润已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了分配,个人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得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不难发现,“以未分配利润”增资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行为,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以20%税率计算,姜伟等3人在上述转增股本过程中应缴纳1340余万元个人所得税。但记者查遍该公司招股书,却未发现任何可证明前述股东已缴纳个税的痕迹。
这是信息披露过程中的遗漏还是当初确实并未缴纳上述个税?现在来看,贵州百灵自身仍存在诸多待解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