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需要谨慎小心
“开具红字发票,里面具体规定很多,所有的企业都不能掉以轻心哦。”日前,贵州省毕节地区顺联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税人员齐会计在接受完税务处罚后这样表示。
原来,齐女士所在的公司是一家除销售专业大型汽车外,还代办车辆入户事宜的公司。今年1月的一天,贵州毕节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来购买一台用于运输散装水泥的粉粒物料运输车。由于车辆价值36.8万元,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想通过银行按揭方式分期购买这台设备。但按照与银行部门签订的协议,银行按揭必须通过齐女士所在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顺联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方能办理。购买方认可了这种方式,齐女士在签订完协议后,为这家房开企业开具了购货方为“毕节地区顺联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贵州毕节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完车辆购置税后,在办理车辆入户时通过交管部门了解到,在银行按揭贷款还清之后,一旦需要将这台运输车重新过户到自己的公司,不仅手续相对麻烦,而且预计花费的费用将远远高于自己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左右盘算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放弃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而是选择一次性支付所有车价款。
按照客户的需求,齐会计重新开具了购货方为“贵州毕节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且还自行开具了红字负数发票,冲减了上一张销售发票。她想,反正都是同一笔销售,发票也是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公司又没有少缴一分钱税款,最多自己麻烦一点多跑一趟车辆购置税分局,申请退回上一张发票的车辆购置税就行了。没想到,她所在的税源管理部门对她擅自开具机动车负数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毕节地区国税局有关人士耐心地向她解释了国家对开具税控机动车发票的规定:开具有误的税控机动车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全联次退回销方按照作废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视不同情形处理。按照规定,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
对于齐女士未按照规定自行开具机动车红字发票的行为,该局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