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逃税受处罚
2009年4月20日,江西省鹰潭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白总经理来到月湖区地税局,主动补缴了所逃税款及罚金59.8万元。在接受处罚时,他羞愧地说:“逃税不成反受罚,这是个深刻的教训!”
2009年4月2日上午,家住在某商住楼的购房户詹女士来到月湖区地税局,反映其之前在白总经理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购买了一套商住楼,但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该公司一直拒绝提供房屋销售发票,致使其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请求地税部门对该公司的房产销售合法性予以调查。
月湖区地税局立即调阅了该公司的申报信息,发现詹女士所购买的楼盘的确系该公司开发,并于2006年8月开始对外销售。但蹊跷的是,该楼盘地处城区中心,加之近几年全市楼房销售情况又不错,按理所有房屋早该销售一空,但该楼盘总计80余套商品房,至今却没有开具一份销售发票,且目前只缴纳税款81万元。后经比对该楼盘的建筑面积、预计销售收入等指标,发现该公司的合同单价明显偏低,存在重大逃税嫌疑。
随后,月湖区地税局组织检查人员来到该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涉嫌楼盘的销售账簿。该公司会计却以主管会计不在、账簿无法提供为借口推脱。检查人员提出要直接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进行约谈,但白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拖延面谈时间。
检查人员决定从购房户那里打开“口子”,得到举报人詹女士的积极配合。根据詹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检查人员意外发现该公司与詹女士签订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向地税部门提供的合同价款每平方米单价多了500元左右。这是典型的使用“阴阳”购房合同,很有可能是企业伪造合同信息进行逃税行为。为了掌握该公司隐瞒销售收入的确凿事实,检查人员着手进行收集所有购房户的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工作,经过历时一个星期的艰难调查、取证,共收集80户购房户的合同和收款收据。通过对合同签订的建筑面积、销售单价等多项目指标进行关联稽核,掌握了该公司于2006年~2008年,先后开发了2个房地产项目。其中,詹女士所购买的楼盘——天伦商住楼总计建筑面积10080平方米,由于地段好,价位合理,基本销售完毕,但账面只反映了2000万元的销售收入,近600万元销售房款利用“阴阳”购房合同挂“预收账款”隐匿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月湖区地税局对该公司予以限期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合计59.8万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