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却收到处罚决定书
打赢官司,拿到货款,本是一件开心事,但浙江省平湖市某箱包经营部经理许某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原来,许某收回货款后,因为没有及时申报纳税而收到了《税务处罚决定书》。
5年前,已在平湖打工多年的许某拿出全家所有积蓄,注册成立了一家经营部,专门向箱包企业供应各种辅料。由于许某头脑活络,经营部规模虽然不大,但做得很有起色。去年6月的一天,许某接到某箱包厂李老板打来的电话,说是急需价值6万多元的箱包辅料。于是,许某立即组织货源,连夜送到李老板的箱包厂。许某讨要货款时,李老板却推说财务人员正好有事外出,暂时不能付款,并承诺数天后一定把货款送到许某经营部。1个月过去了,还是不见货款送来。这下许某急了,他立即赶到李老板的箱包厂,要求支付货款。李老板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意不景气,流动资金紧张,并再一次保证2个月后连本带息一次付清。又过了2个月,还是不见李老板送钱的身影,许某多次跑到箱包厂要钱未果。百般无奈之下,许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李某付清6万多元货款。法院判定许某胜诉,李某在接到判决书后几天内就叫财务人员将所欠货款付给了许某。
拿到了货款,许某却忘记了将打官司收回的货款及时记入销售,依法纳税。不久前,税务人员检查许某经营部的纳税情况时,闲聊中,机警的税务人员从许某的言谈中听到了查税线索。于是,税务人员对照许某经营部的账册一看,果然发现回收的那笔货款没有记账。因此,税务人员依据有关税法规定,对许某作出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3万元的处理决定。拿到《税务处罚决定书》的许某说:“打赢了官司,只顾得高兴,却把申报纳税的事忘了。受到处罚,对自己也是个教训,说明诚信纳税这根弦要时刻绷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