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费结算单据查找税案突破口
2010年3月1日,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稽查局的稽查人员对南通某织造有限公司2009年的纳税情况实施稽查。针对企业税负异常的情况,稽查人员按照稽查工作程序调取了该公司2009年度的账簿、凭证及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的发货情况进行了检查,结论是发货情况与账面销售记录完全吻合。难道该公司的税负真的如此低吗?
带着这一疑问,稽查人员学习了坯布织造的评估模型,仔细了解了具体工艺流程及详细的技术指标、参数。稽查人员连续花了5天的时间,分别按照棉纱的不同规格分月统计棉纱的耗用情况,然后进行汇总。根据汇总的棉纱耗用情况,对照同行业工艺耗纱水平,按照坯布工艺耗纱计算公式,汇总计算出坯布的实际产量3178434米,与企业账面坯布产量3073541米相比对,差额104893米(实际产量比账面产量多)。但是,该公司有关人员却对计算结果不认同,还振振有词地表白自己根本不存在账外经营的逃税行为。
正当稽查人员一筹莫展、苦苦寻找突破口的时候,一本运费结算单据进入了稽查人员的视线。经仔细查对发现,棉纱一般都是由本省周边县市的厂家供应的,棉坯布销售账面上反映的一般都是销往本省范围内的,而运费结算单据上一直反映的是往浙江柯桥、富阳等地送货的运费记录,且笔数较多,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儿腻?这一重要线索不得不引起稽查人员的高度警惕和怀疑。带着这一疑问,稽查人员又一次不厌其烦地将该公司2009年度凡是去浙江柯桥、富阳等地的运费单据(主要是过路、过桥费)逐份分项地做了统计,结果显示:累计运输货物的吨位达153吨,而且来回运输的吨位大体上呈一定的规律性,即去时多回来时少。稽查人员猜测去时送的是布,回来时顺带的是棉纱,因为坯布相对要比棉纱重一些。于是稽查人员又一次通知纳税人谈话,起初纳税人还想狡辩,矢口否认,怎么也不承认去浙江方向送布的事实,但在稽查人员强大的政策攻势下,纳税人最后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账外往浙江方向销售废纱及次零布的事实。
经查实,2009年度该公司账外销售废纱及下脚次零布,共取得收入(含税)245867.4元,未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35724.32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2535.77元,合计少缴税额88260.09元,从而证实了稽查人员当初的推断。
针对企业上述账外销售的违法事实,该局除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的决定外,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逃税数额50%的罚款,计44130.05元。目前,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