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分析揭开企业低税负之谜
【基本情况】
湖北省襄樊市某汽车配件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260万元,现有员工180人,主要生产汽车门铰链、门锁等产品,年生产能力500万套,年均销售收入2000万元,年均缴纳增值税60万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7年初,襄樊市国税局评估人员利用增值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筛选异常申报、低税负申报纳税人,发现该公司2006年销售收入1814万元,增值税11万元,税负率只有0.6%,而上年度销售收入1575万元,增值税57万元,税负率达到3.6%。为了分析其税负下降是否正常,评估人员随机挑选了5家同类型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2006年的税负情况,发现最高的达到4.2%,最低的也有3.3%,5家企业应税销售额和税负率均比2005年上升。由于该汽车配件公司税负比上年下降,且幅度较大,于是评估人员将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了该公司2006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经计算,发现该公司有两组数据异常:一是销售收入变动率为15.17%,应纳税额变动率-80.7%,而在正常情况下,二者比值接近1,应同步增长。二是当期销售毛利率9.04%,同期销售毛利率12.19%,销售毛利率变动率-25.84%,税负率变动率-83.33%,二者比值为0.31,而在正常情况下,两者比值也接近1,应同比增长。初步分析,该公司可能有多列进项税额和只结转销售成本,而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等问题。
根据以上指标分析,评估人员仔细研究了该公司纳税申报资料及财务报表有关科目,发现4个疑点。
1.根据该行业生产经营规律,8月份一般会放十几天高温假停产检修,本月申报的进项税金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于进项税金控制额。
2.“其他应付款”科目年初数820万元,年末数1270万元,增长54.9%,增幅明显过快。
3.“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本年度发生额34518元,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没有发生进项税额转出。
4.该公司从事汽车配件生产制造,应该有边角废料率,但在该公司会计报表中只有产品销售收入,无此项收入。
【举证约谈】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向该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其就有关疑点问题作出合理解释。该公司财务部部长等有关人员作出如下答复。
1.2005年期末留抵税额11万元,上年同期没有期初留抵税额,加上2006年底存货比上年存货增加110万元,导致当年税负下降。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是原材料被盗所致,当时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现在已转出进项税额5868.14元。
3.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滞销,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不得不增加借款,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过大。
4.公司生产的原材料主要是板材,较大的边角料都用来生产小部件,充分利用了原材料,极少的边角废料由车间自行处理。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除“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解释比较清楚以外,对其他疑点的解释都不充分。为了弄清实情,评估人员决定从该公司财务账簿、报表、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中弄清来龙去脉,并到该公司生产经营现场核查。
经查,该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反映,公司曾多次向十堰市一家企业借款,且有增无减,有借无还。评估人员从存货出入库入手,到公司门卫值班室抽取出门记录,发现出门证上有十堰市这家企业的出库记录,但公司销售账上却没有反映。该公司财务人员在证据面前,不得不道出了实情。原来,十堰市这家企业不久前改制,300多万元货款暂时没有全部结清,公司收到十堰市这家企业现金结算的货款后,直接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既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作销售申报纳税。
评估人员在查阅凭证时,发现该公司办公室的电脑和空调都是新的,联想到公司8月份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于是对进项发票抵扣联逐一审核,发现该公司将2006年6月~7月购进的空调等固定资产申报抵扣了进项税。
核实下脚废料时,由于该公司产品较多,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废料率工作量太大,评估人员决定到车间实地查看。经查,发现该公司冲压机床产生的钢材废料堆放在厂区一个角落,平时销售给某个体废品收购站,直接用这笔钱开支车间招待费和发放管理人员奖金,没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没有在账面上计提增值税。
【评估处理】
经评估调查核实,该汽车配件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一是销售产品收到货款直接计入“其他应付款”,未按照规定计销售收入2479788元,少计提销项税即少申报应纳增值税421563.96元;二是出售废料含税收入20万元,未按照规定计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9059元;三是购进固定资产空调11台、减速机1台,共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14202元。
鉴于该公司已构成逃税,该局按规定移交稽查局,共追缴增值税738125元,加收滞纳金11435.68元,处以罚款38万元。
账目调整后,该公司2006年度应税销售收入由1814万元增加到2212万元,调增498万元,应纳增值税由11万元调整到84.8万元,调增73.8万元,税负由0.6%提高到3.79%,比行业平均税负3.32%略高,各项财务指标回归正常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