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2日,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两河路的某火锅店业主童某,将6000元罚款交到温江区地税局稽查局,对使用假发票被罚后悔莫及。 6月10日,一名自称正义使者的消费者向成都市市长信箱举报,反映成都市温江
向“市长信箱”举报发票逃税
2010-08-10 16:02
来源:蒋建 杨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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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两河路的某火锅店业主童某,将6000元罚款交到温江区地税局稽查局,对使用假发票被罚后悔莫及。
6月10日,一名自称正义使者的消费者向成都市“市长信箱”举报,反映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某火锅店向消费者开具假发票。接到举报后,温江区地税局稽查局立即立案展开侦查。6月13日、6月17日,稽查人员先后2次到被举报的火锅店检查,均未发现该店使用假发票。
为了给举报人一个圆满的回答,6月21日,稽查人员对被举报火锅店再次实施检查。从表面上并未发现什么问题,于是,稽查人员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该店收银员回答问题支支吾吾,引起了办案老到的稽查人员的注意。他们一边向收银员宣传税收政策,一边讲解制造、使用假发票带来的后果。通过反复的宣传,收银员终于从隐蔽处拿出了全部假发票。
经稽查人员检查,共查获有奖定额餐饮发票及存根联100份,涉及金额共计1.5万元。该店使用假发票事实成立,稽查人员当场取证后,店主在《陈述申辩笔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温江区地税局稽查局根据《》的相关规定,责令该火锅店业主限期改正使用假发票行为,并处6000元罚金。
【】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