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对某公司购进半成品、冒用农民投售农产品的名义虚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65088.27元,处以罚款32544.14元,并加收相应滞纳金。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生产竹
冒名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受处罚
2010-08-10 16:00
来源:周建华 郑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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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对某公司购进半成品、冒用农民投售农产品的名义虚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65088.27元,处以罚款32544.14元,并加收相应滞纳金。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生产竹胶板和其他人造板。2009年3月-9月,该公司先后6次从江西省德兴市胡某处购入用作生产材料的竹制品竹帘和线帘,货款共计500679元。该公司购进上述货物时均冒用本地农户投售原竹之名,虚开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48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共计65088.27元。针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常山县国税局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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