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深圳市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因适用税率错误造成少缴所得税款89万元,被宝安区国税局公明税务分局查处,责令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 据公明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原为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开
某高新企业少缴税款89万元被查处
2010-09-16 16: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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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因适用税率错误造成少缴所得税款89万元,被宝安区国税局公明税务分局查处,责令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
据公明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原为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开始获利并申请享受“两免六减半”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原有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但是,税务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仍然套用了2007年12月31日前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错误执行了7.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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