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宝安区国税局沙井税务分局在对一户企业走访中,发现该企业2009年度固定资产抵扣额存在异常,涉及金额12.6万元,已抵扣2.14万元,经税务人员核实后,该企业补税2.14万,滞纳金2000元。而这笔税款竟源自一瓶沐浴露。 据悉,9
一瓶沐浴露引出2万元税款
2010-09-16 16: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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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安区国税局沙井税务分局在对一户企业走访中, 发现该企业2009年度固定资产抵扣额存在异常,涉及金额12.6万元,已抵扣2.14万元,经税务人员核实后,该企业补税2.14万,滞纳金2000元。而这笔税款竟源自一瓶沐浴露。
据悉,9月7日,沙井税务分局3名税务员到沙井街道上星村第四工业区一户企业走访,在检查该企业2009年度固定资产抵扣情况时,发现该公司将一瓶价格为18.27元的沐浴露列入抵扣项。税务人员告诉该企业财务经理,沐浴露是用于个人消费,不能进行抵扣。税务人员认真查看该企业2009年全年的固定资产申报表,果然发现有“猫腻”该公司将一款价格为12.6万元电梯也列入抵扣项,抵扣金额2.14万元。
根据《》(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电梯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应属于不动产,不属于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购买设备进行扩大化生产的热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如楼宇的通风、照明、通讯、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等设备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
【】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