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虚开1.2亿元增值税发票被判15年
9月13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达到1.2亿元、骗税近2000万元的案件已经一审宣判,涉案被告人李创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6月,李创坚随同胞兄李创宇来到刚注册成立的合资企业——甘肃省扶贫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财务工作,任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2005年下半年,李创宇认识了设立多达18家“开票公司”,专门赚取“开票费”的上海老板刘伟生,商定李创宇按开票额的3.8%给刘伟生支付开票费,刘伟生则按两人提出的开票要求,给扶贫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两人先后给刘伟生控制的6家“开票公司”汇款上亿元,刘伟生则虚开价税合计1.2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22份。李创坚伪造财务资料,制造票、货、款相一致的假象,在兰州国税部门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申报扣税款。
法院审理认为,李创坚伙同李创宇以两人控制的甘肃扶贫公司名义,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制造交易假象,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为自己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专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李创坚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追缴了部分赃款赃物,为国家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遂依法减轻处罚,对其以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目前,李创宇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