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金融公司高层逃税囚6月
一名金融集团市场部前组长,于02至06年四个应课税年度间,利用职权将部分原本属於他的佣金和回佣,拨归至多名新入职的经纪名下,藉此隐瞒逾百万元入息,逃税19万多元。涉案前组长昨被判囚半年,罚款38.9万多元。
45岁被告陈×联,早前于区域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4项蓄意意图逃税罪名成立。法官叶佐文判刑时斥责,被告滥用职权及公司对他的信任,指示多名下属配合他的逃税计划,下属因新入职不敢违抗。
法官强调,逃税属严重罪行,影响库房收入,必须严惩阻吓。根据《税务条例》,在报税表中遗漏任何应申报的款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罚款5万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的税款额的3倍罚款。
薪酬拨给经纪再私下回笼
案情指,被告于案发期间受户於讯汇金业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组长,他旗下有过百名经纪,为客户提供外汇及黄金交易服务。於02年至06年间四个课税年度,被告每月均会指示新入职的经纪,将一张薪酬支票存入个人的支薪银行户口后,把支票上的金额存回被告或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口中,涉案的新入职经纪多达20人。而被告在报税表内,只申报他直接从户主收取的入息,而瞒报拨归入下属的入息,被告于四个课税年度间,隐瞒入息达100.8万港元,逃税共19.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