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7日,安徽宿州市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砀山县宣判,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史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等也分别
安徽宿州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宣判
2010-11-23 14:39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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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安徽宿州市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砀山县宣判,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史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等也分别被判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3月10日,宿州市国税稽查局发现砀山县两家公司有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涉案税额近亿元,遂到宿州市公安局报案。宿州市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对涉案公司进行摸排,发现这两家公司所谓的设备、厂房、租赁合同等均系伪造,各个车间主任更是子虚乌有。在审查公司财务时发现资金往来异常,发票反映的交易均为虚假。专案组民警据此推断,两家公司均为“开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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