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众多 难逃稽查法眼
根据上级要求,盐城市国税局稽查局在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结合本地特点开展了对纺织行业的专项检查,江苏H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是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单位之一。该企业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8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亚麻收购、亚麻纺织制品制造,法人代表许某,实际经营人邹某,财务负责人赵某,总账会计常某,2003年4月16日开业,8月份正式开始生产经营。
按照专项检查计划,实施前,检查人员对该企业检查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案头分析,该企业2003年8至12月账面销售收入216.63万元,缴纳增值税11.62万元,税负率5.36%,作为企业在启动阶段有此税负尚属正常,而2004年账面销售收入1233.29万元,缴纳增值税14.11万元,税负率仅为1.14%,属于不正常税负,有偷税嫌疑;经商议后,确定采取查账、查证与查实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从以下几处方面入手:一是以2004年为重点,针对企业起步阶段的存货增减变化情况,核实存货对税负率的影响;二是对收购的本地区并不生产的农产品亚麻的业务真实性及对收购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核实;三是检查企业经营账册侧重产品的存销情况并与保管账核对;四是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以及半成品和产成品的产出情况并与有关账册进行核对;五是对其他与纳税有关的环节进行检查。
2005年3月22日,检查人员正式进入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在对账册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账面除存在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机配件、食堂领用生产用电器未作进项税转出等常见问题外,并无其他明显偷税情形,账面存货从2004年初的67.46万元增加到年末的1144.67万元,其中原材料亚麻从2004年初的3.75万元增加到年末的392.65万元,只要对存货情况真实,似乎对2004年低税负也有个合理的解释,但检查人员发现二个细节,一是龄近六十岁的总账会计常某每向检查人员提供一本账册或资料时总是向对面办公桌前二十岁左右的财务负责人赵某看一眼,从谈话中知道常是代账会计,真正掌管财务的是财务负责人赵某,而赵某坐在办公桌前却抽屉紧锁,打开抽屉拿东西后立即锁上;二是赵某一直不准别人使用电脑,财务室其他会计要打开关闭的电脑打印材料,均被她制止;检查人员由此猜测赵某的办公桌抽屉和电脑里可能有文章,于是,以要设置表格统计数据为由让赵某打开了电脑,经检索发现了一张企业自行设计的《已发货未开票明细表》,金额约一百三十万元,当检查人员弯腰准备插上自带的U盘进行复制时,赵某很迅速地从检查人员身后抓住鼠标对此表进行了删除和清空回收站的操作,使到手的线索化为乌有,检查人员要求赵某提供已发货未开票的具体资料,赵某说没有,检查人员要对有关账页和凭证进行复印,赵某说公司的复印机坏了;找到该企业实际经营人邹某询问企业有没有发货未开票现象等问题,邹某说:我不懂,都是会计记的账,反正我们按章纳税;同时还抱怨这里的投资环境太差,找麻烦的人太多。企业不配合的态度使检查一度陷入了僵局,检查人员及时将此情况向稽查局进行汇报,稽查局对此非常重视,立即派一名副局长和审理股长带上手携式复印机前往三十多公里外的江苏H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并要求检查人员根据看到的《已发货未开票明细表》中所记载内容,凭记忆的印象有重点地对仓库保管账和发货单进行核查,并与账面销售记录进行逐一核对,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核对,终于核对出该企业销往宁夏、山东、黑龙江等地已发货未开票的麻条、落麻等销售收入136.53万元,当检查人员完成有关的取证工作是已经是晚上九点半钟。初战告捷,检查人员忘记了饥饿,但还惦记着另一疑点——财务负责人赵某的办公桌抽屉。检查人员一边做出整理资料准备离开样子,一边对有点泄气的赵某说借个计算器用一下,赵某打开了抽屉,进入检查人员视线的是一张空白运输发票的存根,检查人员责令其取出,赵某开始不肯,后经说服教育并告知其拒绝检查应负担法律责任时,赵终于拿出了空白运输发票的存根,一共三张。经核对,发票的发票联已虚开购进原材料运输费用入账,金额分别为31820元、19544.21元和30039元,合计81403.21元,申报抵扣税款5608.72元(这三张运输费用后经协查系假票)。兴奋之余,检查人员想到,既然有虚开购进原材料运输费用的情况且数额不算大,是否存在虚开购进原材料收购凭证的现象,经商议决定第二天的工作重点放在原材料的购进上,围绕收购凭证寻找检查的突破口。
再次进入该企业后,邹某、赵某态度非常积极,主动表示要配合,提供资料,要补缴税款。企业态度的转变,更增加了检查人员对虚开购进原材料收购凭证的怀疑,从三张虚开运输费用对应的凭证中,发现三笔收购业务数额较大,收购凭证上反应的内容都不属于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一笔是收购法国进口机短14.4吨(机短为原材料麻的一种),开具22份联号收购凭证,金额为119000元,另一笔是收购国外进口机短,43.42吨,开具联号收购凭证43份,金额390780元,还有一笔是购进某公司亚麻61.342吨,开具联号收购凭证66份,金额566331. 05元,三笔收购凭证总额1076111. 05元,共申报抵扣税款139894.44元,企业对此解释说是因为贪便宜没有取到发票,但问其货来路、资金付出方向,一会说是进口的,一会儿又说是购买的老家的,都是付的现金,却无法提供有关证据,尽管理由种种,还是难以掩饰其虚开购进原材料收购凭证的行为;在部分收购凭证上发现问题,检查人员并没有因此而满足,面对数千份收购凭证,检查人员耐心一份一份审核,一份一份检查,又发现了企业领用半成品开具收购凭证抵扣税款的问题,从2003年12月到2004年3月间,共陆续开具收购凭证38份,开具金额合计为373680元,申报抵扣税款48578.4元,没有资金付出,借记应付账款(哈尔滨购麻款),而在2004年将所有发生额与半成品科目对冲,将该笔应付账款科目扎平。在对收购凭证检查的同时,检查人员更加认真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04年8月取得郓城永丰纺织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货物为亚麻,金额为123000元,10月份取得齐齐哈尔亚麻纺织厂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为336000元,均挂于相应往来科目,二笔共申报抵扣税款71341.88元,而在后的付款冲减往来的记录中发现货款是分别汇往哈尔滨A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和海林市Y亚麻有限公司,存在票款方向不一致的问题。
检查结束后,该企业经营人和财务负责人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企业存在偷税问题,表示立即缴清查补税款,并多次到我局要求从宽处理,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优惠照顾不能处罚,并请地方政府出面说情,经过市国税局领导和我局检查人员的耐心宣传和说服教育,终使企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受处理。
江苏H亚麻纺织有限公司采取销售不及时开票入账、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基建领用生产原材料不进项转出、票款不一致等多种形式偷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其作出了补税49.12万元、加收滞纳金5.56万元和0.5倍的罚款,由于该企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超过其应纳税款的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偷税是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次数最多、采取方法手段最多、占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比例最大的行为,一些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驱使,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偷税,并不断翻新花样,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不少的麻烦,给国家带来不小的损失。江苏H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为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一是要重视对偷税案件的查处,由于对偷税案件的检查在定性取证上的虽有一定难度,且对偷税的处理和犯罪责任追究也远没有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大,但我们对偷税案件的查处不容忽视,在检查上要加大力度,在处理上要严肃认真,在社会上要形成影响;
二是要重视对招商引资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当前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出台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客观上给一些投资者带来一定的优越感,错误地认为地方政府有求于他,就是出一点问题自会有人出面协调,因此,必须加强招商引资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共同营造成良好投资环境;
三是要重视稽查工作的创新,针对偷税手段的多样化,税务稽查必须突破就账查账的旧框框,注意检查方法的多样化,改变固定模式,采取多种查账方法相结合,注意企业的电脑资料、存货状况、生产现场等,同时要提高检查手段的现代化程度,加大稽查投入,配齐稽查办案设备,不给纳税人偷税以可乘之机;
四是要重视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管理,注意领购、使用、抵扣、缴销等环节,针对政策上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以及政策执行和管理上的难点,想方设法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同时要认真总结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管理工作中经验,及时向上级反馈,使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管理更加完善;
五是要重视了解被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流程,注意发现容易形成偷税的环节,能做到抓住要害,发现实质性的问题,使检查能很快取得效果;
六是要重视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的汇报工作,让领导及时了解案情,引起重视,这样排除干扰,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