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偷税,把仓库说成门市部
近日,湖南省蓝山县国税局通过检查核实,对一户把仓库说成门市部的纳税人进行了处理。该纳税人被责令补缴增值税14348.5元,并缴纳罚款7174.25元。
今年10月,蓝山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修理厂有严重偷逃税行为。检查人员通过调阅查询该厂征管资料了解到,该厂为个体“双定”业户,向税务机关办理了汽车配件销售和修理修配两套税务登记证件,同时领用了商业零售和修理修配两种发票,每月均能主动按时申报缴纳销售货物和修理修配的劳务的月定税额。2005年销售货物81.31万元、提供应税劳务18.44万元,纳税人纳税记录良好,似乎并无偷税嫌疑。
稽查人员经调查了解到,该厂为当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汽车维修厂之一。顺着这一线索,稽查人员到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调查了解。经过调取采购中心的票据,稽查人员发现该厂在向客户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时,存在将价款分解为配件价款和少量劳务费,分别开具商业零售发票和修理修配发票的情形。就这一情况,稽查人员对修理厂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修理厂负责人解释说,那些汽车配件均为客户自行购买,自己只负责为客户维修、安装并收取工时费,不存在偷税行为。
稽查人员在随后的实地检查中发现,修理厂并未设立配件销售门市部,修理厂负责人所称的门市部其实是该厂的仓库。在事实面前,该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他为了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当初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将毗邻修理厂的配件仓库谎称单独对外销售的配件门市部。他本以为这样可以为维修耗用的汽车配件换作零售配件,申报纳税时披上“合理避税”的外衣,没想到这一招被稽查人员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