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私人账号交易收账外账款被罚
日前,深圳市南山区国税局接群众举报,称深圳市某电子公司利用收现金手段偷逃国家税款。接到举报后,南山区国税局迅速组织稽查人员依法到该公司注册经营地进行检查。经过核查,查出该电子公司两年共计瞒报账外收入259953元,追补税款44192.01元,给予0.5倍罚款,税款、罚款66288.02元已入库。
在采访中,南山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九科高献河科长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查处经过。
南山区国税局在对举报信中提供的私人账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私人账号确实进出款项比较频繁。如果对账单上是购买方打进来的款项,只要跟汇款方联系上,案情很快就水落石出了。但是,这个账号全是现金入账,这给调查取证这个环节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果然,该账号的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并不承认这些现金是该公司的货款,而全是跟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的私人款项。
一时间,南山区国税局的稽查工作陷入了被动,稽查人员只能从调上来的资料中仔细寻找蛛丝马迹。经过几天细心查找,稽查人员从一本不起眼的送货单上发现写有“现金”字样,这让南山区国税局的稽查人员眼前一亮。这,会不会就是一个突破口?于是,南山区国税局的稽查人员迅速与送货单上记载的企业取得了联系,对方公司称,这确实是付给某电子公司的货款,款项是交给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的,某电子公司至今还没开发票。
在事实面前,该电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不得不说出了事情原委。原来该公司接到订单后,若对方公司规模较小,不需要发票,则从购货到销货全都不通过公司账,收到现金后再由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存入私人账号。
经过核实,南山区国税局查出该电子公司两年共计瞒报账外收入259953元,追补税款44192.01元,给予0.5倍罚款,共计66288.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