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销售货物4500多万元,却只开出1800多万元正式发票,以收据代开发票的方法,少列巨额销售收入,顺德某石油公司在成立之后仅仅3年内,就少缴应纳税款近千万元。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因犯偷税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3年偷税近千万元
2006-12-2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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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4500多万元,却只开出1800多万元正式发票,以收据代开发票的方法,少列巨额销售收入,顺德某石油公司在成立之后仅仅3年内,就少缴应纳税款近千万元。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因犯偷税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其两名同伙各自得到应有的处罚。
据司法机关调查,1999年7月,顺德人黄某与李某等人,合伙出资250万元共同经营一家石油公司,黄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李某为业务主管。此后在与顺德一家陶瓷公司的业务往来中,黄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少开发票给对方,出纳员梁某参与开具和保管实际销售金额的临时收据,并负责根据收据上反映的公司实际销售收入来设立公司的内部账簿。到2002年6月,这家公司采取此种手段,偷逃各类税款近1000万元。后来,黄某等人感觉到总有一天会东窗事发,便将内部账簿、收据存根等原始资料大部分销毁。去年5月底,顺德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黄某等3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