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主犯何书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2005年8月24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公安局接到旗国税局报案,称鄂托克前旗利发羊绒裘皮有限公司从2005年5月15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异常,且收购的货物均不属于当地所产,在异地直接加工销售,品种繁多,现金结算,金额达800多万元。在国税局对其进行依法检查时,这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某逃匿。后经当地公安机关核查确认,潘某某身份证属于伪造。当地公安机关当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真名何书文,河北省人,从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在河北、陕西、内蒙古境内用化名先后与他人注册公司6家,独自注册公司1家,并骗取到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无任何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熟人介绍、上网查询或直接与受票公司联系等方式,以票面金额2.6%至4.5%的比例收取费用,累计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69份,金额130683522.04元,税额22218289.42元,价税合计152901811.46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对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余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处罚。据介绍,这9名被告已提出上诉申请。